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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质网用户4112563提问:本人7月21日购置26款极狐贝塔T1450MAX版车辆,厂家承诺赠送原厂7KW家用充电桩,本人暂无固定车位,暂时无法安装。8月4日与第三方充电桩安装公司协商放弃安装服务,仅取回充电桩主机,遭到对方拒绝。致电厂家客服要求交付充电桩主机,客服以厂家政策为由拒绝。我提出投诉并索要充电桩主机,后续厂家来电称未完成安装,充电桩所有权不归我。充电桩为购车附赠,并非无条件赠送,成本已计入购车费用,购车完成后充电桩理应归属本人,诉求为尽快交付充电桩主机。

律师回复:你购车时已将充电桩成本纳入车价,该充电桩所有权自购车完成起就归你所有,厂家以“未安装不交付”为由拒绝交付主机没有合法依据。你可凭购车相关凭证和沟通记录,通过12315或车质网主张权益,要求厂家尽快交付充电桩主机。

2026-08-05

车质网用户4112936提问:我在4S店付了定金和签了购销合同,贷款已审批,但没有放款,车子到店了,我不想要了,单方面违约,定金按购销合同上我是拿不到了,4S店可以额外要求我承担所有的厂家罚款、门店订车占用资金费用,还有运输费用,还有新车折损费用,并且承担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单方面违约,4S店依法有权不予退还定金,但定金总额不能超过购车款的20%,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效力,应当返还。4S店不能随意要求承担全部的厂家罚款、资金占用费、运输费、新车折损费。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赔偿金额仅能覆盖其实际产生的直接损失,且不能超过你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的违约损失范围,同时4S店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车辆闲置产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购销合同中直接约定要求全额承担上述所有费用,这类条款属于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超出合理损失的部分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2026-08-05

车质网用户4112936提问:我在4S店购车付了定金和签了购销合同,贷款已审批,但未放款到4S店,现在车子到店了,我还没有验车交尾款,我不想要车子了,个人也同意定金赔付,4S店可以额外要求我赔付费用吗?

律师回复: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你作为违约方主动放弃定金,已经承担了定金罚则的违约责任,4S店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额外违约金。

2026-08-05

车质网用户3975468提问:我家住2楼,基本每个月一次趴窝,电瓶没电无法启动,现在检测说是我停的离我家太近了手机蓝牙一直频繁唤醒车机,让我停远点或者下车就关闭蓝牙,明显就是设计缺陷,这种情况下我要求厂家升级车机被拒绝,我还没怎么维权呢。

律师回复:建议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2026-08-05

车质网用户4084728提问:本田凌派买车时并未告知正时皮带掉毛问题,过保一个月去当地4s店,店员告知购买套餐付工时费,去跟厂家申请。拒绝了套餐交了工时费,后续告知车主厂家要求拆发动机看保养情况。现在厂家一直说反馈。并未有人协商。4s店也不联系车主。

律师回复:建议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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