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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gu05提问:您好,我2019.12底买北汽新能源Ex3,疫情期间一直没开,3月份装了充电桩后发现,停车期间每天丢掉里程25公里,观察很多天,都如此。3月26日,4S店让去看看,当天没结果,开回。多次打客服电话后,4S店于4.2电话约4.7到店,因7号前清明放假。7号正式放店修,13日通知说修好了,取回。期间未能提供代步车。要求按汽车三包提供补偿,店里说在店共6天,减去5天,剩一天,拿当天出租车票来报。本人认为不能这么计算,首先修理起始日期应该是又方商定修理的日期3.26或4.2,其次,修理补偿天数不能修理日期减5天,如果提供代步车也不可能5天之后仅提供一天?第三,每天补偿100元也不合理。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否?如何合理解决?请指教!感谢!

律师回复:三包政策确实规定:维修超过5天的,销售商才“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但据《消法》精神,应当是维修期间都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至于每天的费用金额,可参考同档次车辆的租赁费用双方协商为准。

2020-04-16

jh哈哈哈提问:律师您好,新车出现烧机油问题,一处4s店要求跑2000公里测试数据,结果确实是烧机油发动机故障,但是他们不提供备用车。又去询问购车处4s店,他们又要求跑2000公里,可以提供备用车全国连锁数据不应该统一吗,现在没有时间再跑2000了,家里也有事情。而且他们要求拆发动机,新车也不想拆发动机。 请问这该怎么解决啊。谢谢您。

律师回复:按三包规定,目前并不符合可退换车或更换发动机的要求;如技术上必须拆发动机才可以解决问题,也只能如此了,但如因此导致车辆价值有所贬损的,据《消法》是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2020-04-15

YAOZHAOFAN提问: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车是2017年10月份买的,车从18年出现停放两三天断电的情况,4S店经过各种检查说是车没有问题。于2019年3月再次维修是更换电瓶,告知我是新电瓶,然后被拖出三包期,2020年3月又出现同样的问题,现在又告我当时换的不是新电瓶,他们的人员检查过后又告知我不是电瓶问题,是车的问题,现在4S店各种推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三包服务应提供新电瓶,如您证明当时换的不是新电瓶,应可以要求解决的;但如您不能证明上述情况,因该车已过三包期,将难以解决您的问题,需要自费了。

2020-04-15

江上君子提问:你好,我2020年1月买的众宝来1.5L自动时尚款,昨天等待道路放行时,自启动点火后没有踩油门发动机转速直接飙升,刹车也刹不住,造成追尾事故。这个车有偶发性系统故障,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除非对方认可,不然只能通过诉讼中鉴定查明与解决,两点需要考虑:鉴定申请大概率需要您提起(涉及鉴定成本支付与举证责任),鉴定也不一定就能查明存在上述故障及其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有风险、诉讼有风险)。

2020-04-15

张姗姗提问:我是2019年9月买的奥迪Q5L,2020年4月🚗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趴窝,并且方向盘抱死,4s店说是变速箱问题,只愿意维修,车还在质保期内,考虑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想换车,他们不愿意,说是同一个问题出现两次才给换,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根据三包规定,您这情况,确实不符合退换车条件。 您可参考三包第20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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