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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质网用户4125557提问:本人一辆购买不到一年的新车坦克 500(油电混合),8月4日在路上正常行驶时,是一条双向六车道,车流非常大的的路上,突然听见车后部砰的一声,接着仪表盘上出现 “驱动系统暂时受限”,车辆直接立刻失去动力,完全停止了,这时车在 D 档上,但是油门,刹车均失灵,也无法换挡,更无法立即熄火。过了一会才能熄火,但是熄火后就再也启动不了,并且车辆后备箱已无法开启。车子用拖车拖到4S店,经过连续两天各种维修,拆掉底盘,才找出原因,维修师傅口述是:控制模块和发动机电机的保险丝坏了,这两项问题。目前给的维修工单上显示的是:更换后部电机电控维修包+跟换BDU模块。这种高危的核心部件同时损坏,导致我在行驶的路上直接抛锚,对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为对车辆质量安全不信任,所以我选择不继续修车了,不要这辆车了,全额退还车款。在跟厂家以及4S店的多轮磋商,他们要按照0.5%的系数给我们算折旧,要扣掉差不多3.25万的折旧费。请问律师,这种合理吗?我坚持全额退还车款。

律师回复:你这台购买不到一年的坦克500混动新车,行驶中突发驱动系统失效、油门刹车失灵的高危故障,属于三包政策明确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厂家按0.5%系数扣除3.25万折旧费的要求完全不合理。你完全可以凭故障记录、维修工单等证据,拒绝不合理折旧条款,依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坚持全额退还车款的合法诉求。

2026-08-19

车质网用户4125523提问:车辆送到4s店维修,未经过我本人允许私自更改维修方案,导致我车辆原装漆面受损,我想要额外的赔偿,4s店那边不同意。

律师回复:建议您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2026-08-19

车质网用户4125232提问:2026,06.23,在上海别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车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当初购车商谈时包含3000元上海首购补贴,门店告知补贴后续由政府发放,后续该补贴政策停止无法申领,该部分损失问题与销售协商保养和升级贴膜,不要赠送的基础膜,至门店后仍旧给贴的基础膜,保养至今未看到实质性的落实。第二,我多次向门店索要新车交付时的PDI检测报告,于2026.07.26至门店找销售,销售称不在门店,找销售经理又称不在店里,销售多次推诿,让我自行去找售后车间主任,至2026.08.16到售后车间查看电脑存档,显示空白无详细检测记录,不让拍照留记。第三,签订的购车销售合同,合同文本没有加盖门店公章,与销售沟通后同意后续至门店加盖,与上述同等时间至门店依旧不肯补盖公章,称公章不在店里,无门店公章合同法律效力存在缺失,请问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若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门店曾承诺3000元首购补贴由其协助申领,后续因政策变动无法申领时,双方已协商以保养、升级贴膜替代该损失,门店未按约定执行属于违约,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责任。

2026-08-19

车质网用户4118218提问:本人与2026.5.29在珠海市深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置S07华为乾崑智驾2026款Ultra激光雷达版汽车,当时没有试驾,之前谈的落地总价人民币为156688元,销售非常巧妙利用附带的华为乾崑智驾6000先付后返的模式,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消费者不可能面面俱到像销售如此了解,付尾款时提出质疑,销售多次误导这是正确无误的价格,经过自己多次沟通,后了解到网上非常多一样情况的受害者。本人购车的实际支出和谈的落地总价严重不符,实际支出162688,多出6000元人民币。销售后续继续误导消费者,另外谈的价格和合同还有发票价格都不一样,错漏百出,现如今投诉无门,希望可以得到援助,谢谢。

律师回复:核心沟通证据‌:整理和销售的全部微信/钉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重点提取双方最初约定落地价156688元的内容、付尾款时你提出质疑后销售多次误导价格无误的相关表述。 ‌交易凭证证据‌:导出所有付款记录截图,对比实际总支出162688元与约定价的差额,留存购车合同、发票原件,标注出谈好的价格、合同价、发票价三者不一致的错漏点。 ‌同类受害者证据‌:收集网上其他同款“6000元先付后返”套路的受害者投诉截图,作为该门店存在批量误导行为的佐证材料。

2026-08-19

车质网用户4122078提问:您好,我简单把整个案件情况跟您说一下:我是一台坦克400Hi4‑T的二手车主,车辆到手一共行驶16000公里,全程在官方4S店做保养,底盘没有任何私自改装。 2026年4月6日,我在白城4S店做常规保养的时候,现场就发现车辆底盘颗粒捕捉器外侧的隔热罩破损缺失。我当时专门询问维修技师,这种情况有没有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告诉我不用处理,可以正常行驶。时隔22天,也就是4月28日,我和车队在乌兰浩特郊外的草原土路正常匀速行驶,车辆没有陷车、没有激烈越野操作。行驶途中底盘突然冒烟起火,整车完全烧毁报废。消防重新勘验、调取了4份目击证人自述材料、物证司法鉴定、执法视频之后,出具了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最终起火认定:起火点在车辆底盘副驾驶侧二级催化器位置,二级催化器表面高温引燃地面杂草造成整车烧毁。现在存在争议:厂家认为是地面杂草引燃车辆,不属于车辆质量问题;而我认为,作为硬派越野车,在正常路况行驶时,原厂排气部件不应当产生足以点燃干草的高温风险,车辆底盘隔热、排气布局存在安全隐患。我想咨询您,针对这个案子后续的维权策略、谈判底线和诉讼风险给我一些专业意见。

律师回复:你作为全程4S店保养、无改装的坦克400Hi4-T二手车主,车辆在非越野的草原土路正常行驶时因排气高温引燃杂草全损,可凭消防认定书、保养记录等证据,优先走保险理赔,再以产品设计缺陷向厂家追责,谈判可按全赔车损、厂家担70%差额、双方各担50%损失的梯度设定底线,同时要注意保险拒赔、厂家抗辩、鉴定不利这三类核心诉讼风险。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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