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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质网用户4110778提问:购车发票日期/提车日期:2026年7月28日。截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出现问题为止,该车提车仅4天,行驶里程275公里,即出现中控屏幕完全黑屏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已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与车辆基本功能。经蔚来售后官方检测确认,故障原因为中央集群处理器损坏,需拆机整体更换。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本次故障涉及车辆核心电控部件,完全符合上述法定退换条件。现本人正式明确提出维权诉求:1.拒绝维修方案;2.要求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车或免费更换全新蔚来ES8车辆。目前售后不给走换车,只是修车和补偿积分

律师回复:目前车辆故障问题不符合退换车标准,如果对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不满意,可以在车质网上登记投诉。

2026-08-03

车质网用户4109144提问:我是问界M7网签订单客户,订单号:2873145876906751,缴纳5000元定金。当初预定可以享受省补,政策变动之后我多次申请退定金,门店均予以驳回。2026年7月初,门店信息告知,要求我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车,否则视为放弃购车,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定金不予退还。我已向华为消费者服务热线、问界汽车客服平台、12315消费者平台进行投诉,目前门店承诺:每15天帮我提交内部申请,但不承诺退款结果,本人认为这属于恶意拖延退款行为。恳求车质网平台把工单升级总部高级客诉,本人不需要门店继续回访,并请回复给我工单编号,3‑5个工作日由华为或问界总部高级客诉专员予以回复,原路返回本人定金,否则,本人将提交司法小额诉讼,并发起媒体曝光。请问:华为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华为公司出台的管理规定是否可以高于国家法律,是否可以否定《民法典》533条适用于本案的情势变更条款?

律师回复:华为内部管理规定法律效力低于《民法典》,无权否定 533 条情势变更。门店限期提车、逾期没收定金的要求无绝对合法依据。省补政策变动属于订立订单时难以预见的客观变化,继续履约显著加重你的购车成本。门店循环提交申请、久拖不决属于消极拖延。你有权主张解除订单、原路退还 5000 元定金,协商无果可提起小额诉讼维权。

2026-08-03

车质网用户4110861提问:本人身份证名下,在上海比亚迪经销商的小定订金已经全额退回,但非原付款路径。但该门店恶意不注销系统订单,车辆仍显示生产中,导致我无法在其他授权4S店正常下订新车。可以有能依据的法律条款来起诉经销商和比亚迪的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你可以一并起诉该经销商,同时在满足条件时追责比亚迪承担连带责任,比亚迪作为授权方,掌握系统订单注销权限,在你多次投诉后仍不介入解除订单,存在监管过错,构成表见代理过失,可主张连带责任。你备好退款记录、投诉工单,起诉要求强制注销订单并赔偿误工损失。

2026-08-02

车质网用户4110841提问:我在六月份订的乐道汽车,销售以1000抵3000活动,诱导我直接下单,并未告知锁单不退,App上交了4000.另外1000元是以微信转给销售。后来我们发现预定告知书名字也不是我们下单人名字!后来我们决定退车退定金,店里以锁单不退为理由,一直不退!我们拨打厂家投诉电话也一直未解决,7.23开始,手机订单显示订单取消,退款为0!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请问,我的定金能要求退回吗!

律师回复:商家事前隐瞒锁单不退规则,预定告知书并非你的名字,合同对你不生效,“锁单不退”属于未醒目告知的无效霸王条款。你保存好APP付款记录、微信转账凭证、销售诱导聊天记录,通过12315、车质网再次投诉,订单取消却退款为0本身违规,协商无果可走小额诉讼追回全款。

2026-08-02

车质网用户4110567提问:您好,想咨询一下,前段时间在4S店订车,销售当时告诉我说因为月底冲销量当日下定有大幅优惠,便交付3000元定金(APP1000元,店内2000元),纸质合同上手写备注:车辆无质量问题,定金不退。 订车沟通时,我默认是近期生产的新车。准备提车时,发现该车是2025年12月生产,距离提车已经停放六个月,属于库存车。 当时我和门店销售沟通,对方表示厂家近期没有新车产出,市面上其他门店车辆生产日期都更老旧。但后续我在其他店发现有新车的,从头到尾销售都在欺骗我,我认为该家店没有诚信要求退定金,他们不退说我违约,请问这合理吗

律师回复:目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确实不存在“库存车”的说法,只要车辆交付时不存在问题,就被视为正常商品车。可以先尝试与4S店协商,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202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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