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汽车投诉>正文

上汽名爵锐行发动机熄火要求经销商赔偿

  • 投诉编号:【370762】
  • 投诉时间: 2019-05-06 10:15
  • 投诉品牌: 上汽集团
  • 投诉车系: 锐行
  • 投诉车型: 2016款 1.5L 自动 超值豪华版

投诉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烦请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协助并解决我所求之事,谢谢!投诉事由:关于销售者销售汽车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我方损失后拒赔的投诉。投诉请求事项:请求相关领导协调解决要求销售者赔偿因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期间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交通费、租金、保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本人于2019年2月27日,与销售者签订《车辆订购单》,在销售者处购买有名爵品牌汽车一辆,型号:2016款名爵锐行,颜色:白色。用于经营滴滴快车服务。并于当日向销售者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在销售者介绍下,本人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8日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约定采用“以租代购”的方式,分36期支付购车款,约定每月租金3028元,并于2019年3月11日贷款审批通过,于次月起每月11日前按时还款,合同期满前,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本人在支付了首付款5000元整后,2019年3月22日在接到销售者通知后我于当日到销售者处提车并使用。提车后,车辆在当月29日就开始出现频繁出故障,主要表现为发动机自动熄火,并于29日联系销售者并将车拖运至销售者指定的4S店维修中心,直至2019年4月28日,4S店出具维修记录并将车交付于我。但销售者对于本人因其所交付的汽车出现的故障质量问题造成我一个月未能正常投入使用期间的营业损失、租金损失、交通费、保险费损失等共计15000元只字不提。对于汽车,提车不到9天时间,汽车多次出现突然熄火的故障,销售者却说他没有责任。说什么帮你把车子修好就行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而目前销售者却推卸责任,称他们只负责进货,对于汽车质量不是他们的错。销售者此种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免除销售者责任的强势行径让人发指。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港湾,是销售者的监督管理部门,销售者的以上种种行径还望相关领导予以协调处理,还我消费者一个公道。综上,此次购车系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先,导致我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汽车后,无法正常使用其功能、用途,造成我一个月的营运损失、租金损失等各项损失,因此次损失,我已没有钱支付租金;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一个普通老百姓,购买此车是为了生活,却因销售者没有履行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导致我损失。请求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协助并解决我所求之事,尽快调解处理此事,赔偿我的损失,让我看到生活曙光,谢谢!

投诉回复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0/500 字

网友评论

解决方案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