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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奔驰E级4S店修理后漆面及玻璃污染严重

  • 投诉编号:【231242】
  • 投诉时间: 2017-11-20 14:21
  • 投诉品牌: 奔驰(进口)
  • 投诉车系: 奔驰E级(进口)
  • 投诉车型: 2009款 3.0L 自动 300 时尚型

投诉内容

2017年11月3日,我的奔驰E300车在去往张家港市的路上与人在浙江嘉兴段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我的车后部被撞击受损,经交警现场裁定对方为全责。事故发生当晚至11月4日,当地张家港4S店多次主动与我联系并且派员来查看,建议我在当地修车。2017年11月5日,经双方协议,由我委托张家港对我的车进行修理。2017年11月16日晚,4S店对我的车辆进行交付,目前车辆维修完毕后存在如下情况:1、车辆外部车身、所有玻璃窗全部出现飞漆,严重影响视线,车身漆面及玻璃破坏严重,且对雨刮器的相关部件造成了损坏。2、车辆后备箱并未修理好。自合同签订后该4S店就从未主动与我进行联系告知车辆维修进度,每次我询问车辆的情况时,该4S店事故处理人员态度都极其恶劣,口气极其不耐烦,与承接修理前后态度反差特别大。发现问题后,我联系该4S店,该4S店事故处理人员只是告知了杭州某家4S店的联系方式,之后我在进行咨询时,该事故处理人员从未进行任何回复。4S店在维修过程中从未征得我同意签订补充维修合同,也并未告知增加的维修部分,违背了当时签订合同内的:“甲方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补充维修合同。”,保险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中午将维修款支付给张家港4S店并未告知以上款项已结算完毕也未通知我进行验车。违背了合同内约定的“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2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日内。”询问理赔保险公司、奔驰服务中心但一直无果,实在不知道该找谁处理,希望有关单位、部门能够帮助解决。

投诉回复

奔驰(进口)厂家回复:非常感谢贵网站反馈的信息。据悉,客户反映的情况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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