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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EC6车机系统卡顿360影像延迟启动

  • 投诉编号:【749462】
  • 投诉时间: 2022-05-31 20:51
  • 投诉品牌: 蔚来
  • 投诉车系: 蔚来EC6
  • 投诉车型: 2020款 465KM 运动版

投诉内容

1、车辆质量问题(1)车门关闭正常,驾驶人员携带钥匙正常离开,车门手柄能正常闭合,但汽车上锁功能未能正常关闭,出现大灯长亮、反光镜未折叠、未听见锁车提示音等现象,蔚来APP上验证显示未上锁,需要APP上进行关闭或者遥控器手动操作才能达到闭锁状态,有视频和APP报警记录为证,4月4日、5月1日、5月4 日宜兴蔚来售后技术上门认证均无果,目前严重影响车辆财产安全问题,2)蔚来车机系统卡顿明显,360度影像延迟启动,nomi延迟启动,座椅及方向盘出现恢复记忆位置中途停止情况(有视频为证),宜兴蔚来售后3月7 日技术认证,上传至蔚来官方APP售后,均无果,2、服务质量问题,(1)销售车辆交接:作为蔚来品牌服务公司,应该有规范且完善的服务管理流程,但本人作为购车者,2月18日提车体验极差,在交接车辆比较多的情况下当日蔚来宜兴八佰伴店仅安排一位员工进行交接,在交接过程中甚至出现没有履行相关车辆信息资料的交接,造成客户在上牌过程中产生信息不齐而未能及时上牌的服务问题。(2)主动服务机制:从2月22日至今,车辆上锁安全问题通过售后检查以及官网反馈的形式都无果,同时作为蔚来公司不能正确认识车辆技术问题,主动深入查找问题根源。5月4日本人主动提出调取车辆后台数据进行论证,由于信息涉及个人隐私,要求在蔚来的数据调取确认书上注明蔚来调取数据仅用于技术论证,承诺不出现数据外泄的行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蔚来公司以数据调用是购车者个人行为的理由不签署此条款,车辆不能离车上锁的问题再次搁置。(3)售后服务混乱:从蔚来售后无锡公司层面到宜兴售后服务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不管是到蔚来授权的宜兴万盛的售后服务点或者是到出现问题的事故现场,均无检测记录以及事故取证双方的签证信息,宜兴蔚来在技术存在瓶颈的情况下,提出用代步车换新车的方案,把汽车提供给他们技术去检测论证,作为车主同意此方案,但必须签订协议,车主考虑车辆只买了一周不到的新车就出现问题,如果论证车辆离车上锁功能事实存在安全问题,必须承诺置换或者全额退款处理,宜兴蔚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此协议。(4)管理人员业务和服务理念问题:作为蔚来部分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层业务能力差,管理服务理念淡薄,更重要的是无视消费者权益,作为蔚来管理者不能正视问题,没有担当意识,不能主动作为,不是在正确引导员工积极处理问题,而是一味地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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