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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3系4S店未更换定损转向机

  • 投诉编号:【344448】
  • 投诉时间: 2019-01-29 23:39
  • 投诉品牌: 华晨宝马
  • 投诉车系: 宝马3系
  • 投诉车型: 2013款 316i 自动 进取型

投诉内容

2018年2月3日15:00时左右,车主驾驶宝马轿车在长沙市西二环自南向北行驶,不慎与桥墩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受损,随至长沙宝马4S店维修。2018年8月7日长沙宝马4S店交车予车主,维修期限半年有余。2018年8月19日车主驾车由长沙至郑州,近达郑州时转向机突然失灵,方向盘沉重难转,随至郑州宝马4S店,经电脑检测转向机内部故障(宝马4S店检测报告)。2018年8月19日-22日车辆在郑州无法继续行驶,必须及时更换转向机,但长沙宝马4S店不给予更换,最后车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只得自费在郑州宝马4S店更换转向机(金额27400元)。回长沙后,随至长沙宝马4S店交涉解决相关事宜,长沙宝马4S店售后经理承认事故时没有更换转向机,说是在4S店外面修复的,给出未予更换的理由是:1、转向机未达更换标准;2、4S店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干协议”,保险公司官网上定损信息价格为147276元,保险公司与4S店双方以118300元为包干协议价格,作为最终维修车辆。依据长沙宝马4S店给出的拒绝更换转向机问题,车主至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经核查须更换零件70项,其中转向器(24003.08元)、仪表台壳(16418.47元)、车顶内衬(6308.62元)、中央控制台壳体(2186.15元)、雨量传感器(2123.69元)、操作面板中央控制台1(1213.54元),合计共六项配件(金额达52253.55元)均未给予更换。关于4S店未予更换这6项配件,保险公司补充了说明:“关于我司理赔系统录入的换件项目确认是经我司定损员与长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事故SA核对需更换项目录入上传系统。关于价格最终由我司与长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负责人协商让利维修车辆,维修金额118000元,但让利维修仅作我司与长沙最终结算用,不代表可以随意减少更换项目或更改服务内容,应严格按照我司理赔系统录入的更换项目等服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量估损单定损信息)为准,维修质量由长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诉求:1、保险公司定损更换零件70项,其中转向器、仪表台壳、车顶内衬、中央控制台壳体、雨量传感器、操作面板中央控制台,合计共六项配件均未给予更换,必须无条件地更换宝马原厂配件合计共六项。2、车辆的转向器及仪表台壳应更换宝马原厂配件,而宝马4S店擅自改做修复,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S店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车主生命安危,有故意犯罪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3、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其服务有欺诈行为应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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