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汽车投诉>正文

广汽丰田雷凌双擎E+充电桩不符国家标准

  • 投诉编号:【490299】
  • 投诉时间: 2020-07-01 13:51
  • 投诉品牌: 广汽丰田
  • 投诉车系: 雷凌双擎E+
  • 投诉车型: 2019款 1.8PH V E-CVT 豪华版

投诉内容

我于2020年3月14日在4S店签约购买丰田雷凌双擎E+1.8豪华版新能源汽车一台,2020年5月26日付清所有款项,并于2020年6月1日提车。4S店委托分包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充电桩相关服务,目前在安装充电桩的环节还有待解决,先期情况已于2020年5月29日以书面形式“充电桩安装问题.pdf”呈交4S店,目前仍未得到所递交书面材料“充电桩安装问题.pdf”中所涉及问题的书面回复。由充电桩安装公司(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220V交流充电桩,产品型号“ZDAC-32A-433H-40”生产日期“2020年5月18日”,经本人进一步验查,发现产品涉嫌在铭牌标识,型号证书,合规标准等方面与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不符。1.标准NB/T33002-2018第7.2.1条款(见图1,2),要求产品可在额定电压±20%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而挚达交流充电桩产品“ZDAC-32A-433H-40”标称±10%(见图3),不符合标准要求;2.标准Q/GDW10485-2018第7.4.1及8.1.1条款(见图4,5,6),要求可用于户外的产品至少满足IP54防护等级,并要求将IP防护等级标识在铭牌,而挚达交流充电桩产品“ZDAC-32A-433H-40”无相应的IP防护等级标识(见图3),不符合标准要求;3.标准Q/GDW10485-2018第8.1.1条款(见图6),要求产品明确标识“额定输出功率”,而挚达交流充电桩产品“ZDAC-32A-433H-40”无额定输出功率标识(见图3),不符合标准要求;4.挚达交流充电桩产品“ZDAC-32A-433H-40”无NB/T33002-2018,GDW10485合规证明,涉嫌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国家电网准入资质;5.挚达官方网站(http://www.shzhida.com/)主页所链接的挚达官网专卖店”挚达长恒专卖店“(图7,8),(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spm=a1z10.5-b-s.w4011-22432979992.66.ff754838nJkQx3&id=612421035946&rn=2f092ed49605d24e42a54cb6f363ba6c&abbucket=5)对于220V,7kW交流充电桩产品的描述,显示产品符合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NB/T33008.2-2013,NB/T33002-2010,而显示的CQC证书中并无其产品型号”ZDAC-32A-433H-40“,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于2019.04.26发布公告(图9,10,11,12)(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19-04-26/554929.shtml),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标准NB/T33008.1-2018、NB/T33002-2018和NB/T33008.2-2018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9年5月1日起,提交申请并送样按新标准作补充试验,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化工作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完成,否则旧版标准证书不再有效。挚达官网专卖店产品描述页显示的CQC证书,标准版本已过期,挚达产品涉嫌在未按新标准做补充实验取得新规证书,未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况下,继续销售不符合新规的产品(挚达产品“ZDAC-32A-433H-40”生产日期“2020.05.18”在旧版标准2020年5月1日失效日期之后,见第2页图3)。7.国家能源局于2016.01.04发布公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项目表(2015年版)》(图13,14)(http://zfxxgk.nea.gov.cn/auto83/201601/t20160104_2093.htm),国家能源局根据中央编办(2010)49号文件精神,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标准,对充电桩市场准入提出了最低要求,挚达产品涉嫌不符合其相关要求;8. 国家电网在2018.10.15就已经发布公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图15,16)(http://ecp.sgcc.com.cn/html/news/018011002/62688.html),对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挚达产品涉嫌不符合其相关要求;9.引用挚达官方微信公众号“桩到家”2019.08.29文章《七成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合格!充电桩质量当真如此不堪?》的原话:“市面上的充电桩所拥有的CQC质量认证往往都是充电桩的一个部分,看似拥有CQC,实则都是不合格的”(图17,18)。上海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否能提供得出,在其交流充电桩产品“ZDAC-32A-433H-40“生产日期“2020.05.18”之前颁发,符合上述所有由国家,部委,行业公告文件所实施要求的有效证书?10.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点(图21,22,23),明确指出“产品销售时,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的义务。”,建议厂家重新评估审核为其提供充电桩分包服务的供应商资质。目前临时牌照已经到期,车无法上路,本人保留进一步诉求,并且要求赔偿由于充电桩事宜导致新车不能上牌以及其它额外支出和损失的权利。

投诉回复

广汽丰田厂家回复:我们已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并已安排跟进。感谢您对广汽丰田的关注和支持!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0/500 字

网友评论

解决方案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