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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奔奔EV维修期间无代步车 更换嫌疑配件

  • 投诉编号:【1138406】
  • 投诉时间: 2024-03-14 21:17
  •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
  • 投诉车系: 奔奔EV
  • 投诉车型: 2017款 180公里 豪华型

投诉内容

保修期内进店更换动力电池模组,维修工期8天,4S店没按国家法规提供代步车或补偿交通费;未提供维修结算单据,据了解配套动力电池厂家已倒闭,因此怀疑更换的配件为非全新配件。

投诉回复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尊敬的长安客户,您好!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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