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奔奔EV维修期间无代步车 更换嫌疑配件
- 投诉编号:【1138406】
- 投诉时间: 2024-03-14 21:17
-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
- 投诉车系: 奔奔EV
- 投诉车型: 2017款 180公里 豪华型
投诉内容
保修期内进店更换动力电池模组,维修工期8天,4S店没按国家法规提供代步车或补偿交通费;未提供维修结算单据,据了解配套动力电池厂家已倒闭,因此怀疑更换的配件为非全新配件。
投诉回复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尊敬的长安客户,您好!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