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汽车投诉>正文

比亚迪唐新能源车机系统卡顿与宣传不符

  • 投诉编号:【1023508】
  • 投诉时间: 2023-10-07 09:29
  • 投诉品牌: 比亚迪
  • 投诉车系: 唐新能源
  • 投诉车型: 2021款 EV 四驱 高性能版 创世旗舰型

投诉内容

2020年9月18日本人在比亚迪4S店购入2021款唐DM创世旗舰版,在后续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车辆所装载的车机为2.0版本,并非厂家在销售宣传时所承诺的3.0版本,实际使用中频繁出现倒车影像弹出迟缓,导航语音播放卡顿、软件卡顿死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行车安全,容易发生事故。经过与其他同款车型车友交流走访核实,21唐DM车型实际搭载Dlink2.0版本智能网联车机系统,车机硬件版本号为“Di2”系列,处理器为高通骁龙625,运行内存3GB,储存内存32GB,硬件配置与实际的3.0版本车机存在巨大差异,且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线上商城推出了面向包括21款比亚迪唐DM在内车型的车载音响升级服务,前提条件需先升级为3.0版本车机,并推出了2999元有偿升级3.0版本车机服务,间接承认了该车型搭载的并非厂家销售宣传时所标称的3.0版本车机。该车型上市时,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各大媒体及4S店销售宣传单页均称该车型搭载DiLink3.0车机互联系统,甚至引用“音影娱乐,极速秒开”“智慧交互,引领时代”等宣传标语。我曾通过400客服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要求对此虚假宣传销售行为进行解释及赔偿,厂家及4S店拒不承认所销售商品与其宣传时所列配置不符的事实,态度傲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明显比亚迪这种行为属于所售商品与实际宣传不符,虚假营销、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我要求补偿损失,更换真正的3.0车机硬件,更新3.0系统并提供相应功能。请比亚迪做到与上市宣传时一致。

投诉回复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0/500 字

网友评论

解决方案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