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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远景X3经销商销售欺诈要求退款

  • 投诉编号:【422891】
  • 投诉时间: 2019-11-09 02:29
  • 投诉品牌: 吉利汽车
  • 投诉车系: 远景X3
  • 投诉车型: 2019款 升级版 1.5L CVT 精英型

投诉内容

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请求贵部门判令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本人购车款64851元;2、请求贵部门判令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本人支付赔偿金194553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0日,本人在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吉利远景X3”汽车。购买前,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宣传该汽车“分期贷款合同购车”、“采用浙商银行分期贷款”等,本人基于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推销内容因而购买该汽车,购买金额共合计64851元。本人收到汽车后,发现该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一.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信息咨询费和GPS为强制消费。没有告知信息咨询费是什么服务,本人也没有享受到相关服务。二.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所有的商业保险必须在该公司购买,没有选择权。三.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本人4271.86元保险费用,告知为必须为贷款的汽车购买全险,由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费用办理。但经查询保单,并不是全险。缺失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四.本人在4271.86元保险费用已经购买了盗抢险,但喀什依然额外收取980元的盗抢险。并且没有保单和发票。五.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并非分期购车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六.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为金融公司的贷款而不是所宣称的银行贷款。七.本人必须先签字,才能看车辆相关合同。喀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隐瞒欺诈,严重侵害了包括本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服务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现喀什构成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之规定,本人有权要求退还购车款。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故本人有权要求增加赔偿三倍价款的损失。综上,本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部门提出诉求,望贵部门积极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此致。

投诉回复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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