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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柯达明锐发动机又开始渗机油了

  • 投诉编号:【141354】
  • 投诉时间: 2016-05-23 09:15
  • 投诉品牌: 上汽大众斯柯达
  • 投诉车系: 明锐
  • 投诉车型: 2014款 1.6L 自动 逸杰版

投诉内容

简单叙述下车子情况,2013年5月于榆林映众汽贸购买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1.6自动逸杰版轿车。2013年12月9日,发动机水泵渗漏防冻液。2014年8月14日,电瓶故障导致车子无法启动趴窝。2014年12月4日,第二个发动机水泵渗漏防冻液。2015年3月21日,发动机渗机油,发动机正时链条壳渗机油故障。2015年4月11日,发动机渗机油,发动机机油底壳渗机油故障。2015年7月20日,发动机渗机油,榆林映众汽贸4S店技师检查确认前曲轴油封故障,因厂家质保条例出保不予索赔,自费维修。2015年8月14日,高速行驶时车子前部突然出现异响,车子再次趴窝,求助高速救援后将车托至当地修理厂,经技师检查确认左前轮心轴承故障,自费更换轴承总成。2016年1月28日,发动机水泵再次渗漏!上述水泵问题还没处理完,2016年5月22日,给车子做常规保养时,技师发现发动机机油底壳又开始渗机油了,TMD,还有完没完,才处理了一年时间。。。再说说威武的上海大众斯柯达厂家,最近一次关于水泵问题的回复是,我个人运气不好,他们只拿三包法说事,介于我车子不享受三包法,他们现在能给我这个处理方案(车子出保后继续免费更换第三个坏掉的水泵)是因为看在我是他们的忠实客户?简直醉了,怎么不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事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贵公司应该承担产品质量瑕疵原因的举证责任,也就是我为什么要求贵公司就发动机水泵不断坏做出明确答复的原因!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贵公司经销商榆林映众汽贸销售人员在销售车辆期间使用虚假名片,对车辆是否为展车?库存车?未做明确说明,导致后期车子使用中出现电瓶损坏、发动机渗机油、水泵故障有一定关系吧。还能说什么,法律是用来维护你上海大众一家的?估计大家也看到了,我都无奈到在中国政府网给总理留言了,维权何去何从!

投诉回复

上汽斯柯达厂家回复:经了解,经销商已联系沟通解释,并给予相关处理方案,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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