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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裕隆大7SUV发动机抛锚 4S店拒绝质保

  • 投诉编号:【135276】
  • 投诉时间: 2016-04-07 17:28
  • 投诉品牌: 东风裕隆
  • 投诉车系: 大7 SUV
  • 投诉车型: 2013款 2.2T 四驱 智尊型

投诉内容

2016年3月19日,我驾驶车辆行驶的过程中,发现机油灯和发动机故障两灯同时亮,立即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和纳智捷汽车华智汽车生活馆我的汽车服务顾问蔡某联系,告知两灯同时亮这一情况,她听后说,你就近找一家汽车修理单位看看,于是我把车慢慢开到了黄山屯溪区鸿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该中心有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发动机维修),经检查更换机油后,故障没有排除,怀疑是发动机内部问题,于是我再次电告纳智捷华智汽车生活馆维修顾问,得到的回复是:“你还是尽快把车开到杭州我们这里来好好检查一下。”我再三询问是否能开,回答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于是我于3月23日上午将车从黄山开往杭州,在离杭州天目高速下口8公里的高速上抛锚,花了350元请高速救援队将车拖下高速,交给纳智捷服务中心派来的拖车拖回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我于24日下午前往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遭到其一个工作人员的无端辱骂,并冲上来打人,被旁边人员拦住。随后被其主管叫去要求提供全程汽车维修保养记录,上报厂方处理,我回到黄山后将不在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的维修保养记录发票、收据、维修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一一发往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我的维修顾问蔡某,4月7日收到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的主管沈某的电话是厂家拒绝提供保修,要我承担6万元的维修费用,理由是维修保养记录不全,我要求他提供文字性的说明文件,遭到拒绝。在此期间我拨打过3次纳智捷的全国服务电话4000588888,投诉了三次,至今没有得到一次回复,纳智捷我对你心凉了。根据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质保,即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点,该规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纳智捷杭州华智汽车生活馆及厂家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用“霸王条款”坑蒙汽车消费者,我有义务将事实公布于众,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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