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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奥迪A4发动机以次充好等问题

  • 投诉编号:【29660】
  • 投诉时间: 2013-04-26 18:56
  • 投诉品牌: 一汽奥迪
  • 投诉车系: 奥迪A4
  • 投诉车型: 2006款 1.8T CVT 豪华型

投诉内容

基本事实:2008年9月2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奥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奥迪4S店,以下简称义乌市奥龙公司)保养,2天后,出现油压低而造成发动机损坏,而该车在这次保养前一直正常,没有出现过任何故障。经双方反复协商后,厂商方同意更换一台新发动机总成,结果,却被更换了一台不符合油压标准的不合格发动机(奥迪A4,1.8T发动机油压标准:油温80度,怠速时不能低于1.3bar,2000转时,3.5——4.5bar)。因他们不承认发动机不合格的事实,为此,我方向法院起诉。在两次审理中,一汽大众、4S店再三辩称该发动机是有合格证的,所以是合格的产品,且厂商为了隐瞒发动机不合格的事实,抛出中文版油压标准是错误的谎言。虽然,法院审理人员依据事实判定该发动机不合格,却没有认定其欺诈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难道是诚信吗?审理人员没有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其欺诈行为,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于法于情都是有失公正。为此,2009年9月8日,我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期间,高院工作人员王玥电话告知我对方愿意调解,我方提出1.厂家作出赔礼道歉;2.更换一台符合油压标准怠速时油压最小1.3bar的发动机;3.赔偿维权合理费用。而答复是对方只愿意赔偿两万元现金,但不能保证所更换的发动机符合怠速时油压不低于1.3bar的标准。因对方只能保证发动机是新的,而不能保证发动机合格,调解最终没有成功(有电话录音为证),至今一分钱的经济赔偿也没有得到。厂家以次充好,将不合格发动机交付给车主使用的行为,法院审理人员没有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判决,仅判定发动机不合格需要更换,而没有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和赔偿消费者维权的合理费用予以判定,纵容了厂商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社会的诚信,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12年6月底发现行驶中有“耸车”现象,起初较轻微,后来逐渐加重,至8月份在保养时检查变速油,他们说变速箱进水了(2010年9月17日,行驶里程57826km时曾经在4s店更换变速箱油)。把放出的油静止几天,观察到油下面有一层白色物,现已换了5次油,沉淀的白色物与第3、4次差不多,因水壶里没有油污、没少水,4S店不认为水箱渗漏,而我车辆没有涉水,变速箱水是怎么进去的?现在车辆又出现挡位灯闪烁,经电脑检测可能是电磁阀故障,需更换滑阀箱,费用近三万元。至今车辆行驶里程才8万多公里,先是发动机故障,后又变速箱故障,均是最重要部件出问题。近日,看到浙江《车舞飞扬》节目主持人王飞的微博,机油里加糖会造成机油压力低,严重者会造成拉缸,联想我车辆的情况,有可能也是如此原因,造成发动机故障,且期间厂家还存在欺诈行为,以上情况到底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服务质量问题?望媒体和有关部门能够揭露真相,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投诉回复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此投诉已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目前等待法院裁定。我们会积极跟进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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