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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R300高速路上爆胎 备胎未用先鼓包

  • 投诉编号:【455】
  • 投诉时间: 2010-06-13 16:36
  • 投诉品牌: 奔驰(进口)
  • 投诉车系: 奔驰R级
  • 投诉车型: 2009款 R 300 3.0 AT 豪华型

投诉内容

我于2009年4月在郑州之星4S店购买奔驰R300汽车。2010年3月30日下午汽车行驶在从北京至郑州高速路途中,在车载报警系统没有报警的情况下,车后左轮突然爆胎,幸亏当时司机反应敏捷,不然将会在高速路上酿成一场交通事故。随后,我将原车装备备胎拿出来使用,充气时充至6个气压,鼓包,踩压无效,不能恢复,多次试验均无效果、不能使用。当时天色已晚,天气正值严寒,我们束手无策,只能在高速路上寻求援助,后租车买了一个新轮胎,次日才将车开到郑州。为此很恼火,耽误了当日的重大商务谈判,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将此事反映到郑州之星4S店。4月20日,应4S店要求,我将车送到郑州之星4S店检测,4S店安排技师检查。经检测,备胎充气后鼓包,不能恢复,多次试验均不能恢复,备胎不能使用。车载报警系统经检测失灵,不能正常使用。我要求4S店赔偿由此给车主造成的一切损失。4S店受理后只同意更换备胎,其他损失不予赔偿。我多次与4S店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奔驰车出现质量问题,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可郑州4S店却一拖再拖,互相推诿,消费者权益怎么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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