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升级 对此您怎么看? (单选)
- 发起时间:2023年8月25日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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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 0:00
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要求各汽车企业需在8月3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对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如实报送。主要信息涉及到产品质量安全排查、运行监测安全排查、售后服务安全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以及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起火燃烧事故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报,5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上报,15日内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
实际上,早在2015年和2019年,工信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不过大多数都是针对新能源车型的自燃起火事故要求做详尽的调查报告。而这一次的通知,工信部在细节上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时间节点,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来说,汽车行业在这几年的迅猛发展超出了相关部门的预期。
如今,随着新能源浪潮快速发展,不仅涌现出诸多造车新势力,而且各种新能源产品层出不穷。虽然丰富的产品为消费者带来新鲜的体验感,但也暴露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诸多不足。如动力电池系统的失效、电子控制系统的故障等等,这些不仅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也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那么,对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您有何看法?
关乎安全,车企应积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17 (4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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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国家没有安全隐患排查,车企也应定期自查: | 2 (5.6%) | |
建议将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 8 (22.2%) | |
建议设立监督机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管: | 9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