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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新能源E200N车辆自燃厂家推卸责任

  • 投诉编号:【756930】
  • 投诉时间: 2022-06-14 21:24
  • 投诉品牌: 江铃集团新能源
  • 投诉车系: 江铃E200N
  • 投诉车型: 2017款 E200S 舒适型

投诉内容

江铃新能源E200N车辆自燃,厂家推卸责任,要求厂家换车。让消费者认清品牌,别再上当受骗。

投诉回复

江铃集团新能源厂家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经核实本次事故为客户未按要求使用车辆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方面1、现场勘察发现客户外接充电线的电缆截面积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三芯电缆面积3×4平方毫米以上;导致车辆被充电插排发生事故,引燃车辆,非车辆本身原因2、为确保车辆维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用户未按照《E200用户手册》的要求,在行驶里程达5000公里或购车后3个月内到当地授权经销商处更换减速器齿轮油,后续6个月10000公里定期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作业;具体事宜网点已对接客户,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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