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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卡罗拉服务顾问承诺不兑现

  • 投诉编号:【446147】
  • 投诉时间: 2020-02-02 17:16
  • 投诉品牌: 一汽丰田
  • 投诉车系: 卡罗拉
  • 投诉车型: 2017款 1.6L CVT GL

投诉内容

我是17年2月4日,在沈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的卡罗拉(1.6手自动一体车)。在2019年12月6日去4s店给车做保养时服务顾问,向我推荐一个他们的业务(汽车延长保修2年)。我当时表示非常想购买这个产品,由于离圣诞节比较近看看能否有优惠,就明确与服务顾问定下圣诞节有没有优惠都购买这个业务。25号打电话约去购买时间是销售顾问告诉我不能购买,理由是厂家说得在过保修期前3个月才可以购买。当时我就与销售顾问沟通,我的车没有过保修期有权享受这个业务。你们这么做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厂家不得制定霸王条款和格式化合同侵占消费者权益的。销售顾问当时表示跟厂家沟通一下,给我回复。我也打电话与厂家沟通过,开始厂家说与4s店核实并让4s店给我解释。4s店给的解释他们在工作中有失误不能及时把厂家推出的业务通知消费者,对这个事他们无能为力。我对4s店的解释不满意,又与厂家沟通。开始时厂家和4s店相互推诿。最后厂家说我们就这样你爱去那告去那告,你可以去工商告我。我的车在2019年4月跑了19678时由于变速箱阀体质量不合格,进行过维修更换。当时要求对更换的部件进行延保,4s店和厂家就是态度非常恶劣不与理睬,并表示要修就不修你可以把车开走。我的诉求是厂家和4s店制定霸王条款和工作严重失误,侵占消费者权益要求厂家和4s店给我免费延长保修!!!在这个法制国家提倡平等公正法制诚信的社会里,厂家和4s店公然藐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希望有关部门和广大正义人帮助我这个弱势的消费者,在这里我保证说的是事实可以付法律责任。谢谢。

投诉回复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客户对应部门及经销商已联系您,为您所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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