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之星更换发动机后厂家拒绝备案登记
- 投诉编号:【14260】
- 投诉时间: 2012-06-04 23:39
- 投诉品牌: 长安凯程
- 投诉车系: 长安之星
- 投诉车型: 2009款 1.0L SC6363BV3S JL466Q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4月21日在佛山南海天驱购买了长安6363,2012年5月1日晚上副水箱喷出很多油水化合物,水温表指示针到了红色的地方。该车才跑了470公里,一箱油都还没用完。然后4S店在2012年5月21日帮我更换发动机,当天我就要求他们帮我备案。但是他们到现在一直都没帮我备案,4S店和长安公司都说不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更换发动机一定要进行备案登记。然后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办事指南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中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我要求4S店提供,4S店说厂家说不用备案;然后我打电话给长安公司,长安客服人员说他们公司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出具。难道长安公司的发动机都没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又或者长安公司的规定比国家法律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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