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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弗枭龙MAX 4S店欺诈 电动后尾门不兑现

  • 投诉编号:【1132463】
  • 投诉时间: 2024-03-09 14:47
  • 投诉品牌: 长城汽车
  • 投诉车系: 哈弗枭龙MAX
  • 投诉车型: 2023款 1.5L Hi4 105 四驱 精英版

投诉内容

主营SUV生产销售的哈弗汽车,作为长城汽车旗下拥有独立车标、独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等体系的子品牌,于去年5月推出枭龙MAX新款车型,其质价比及软硬件性能均衡等良好的综合表现,可满足企业用户对新能源车的基本日常用车需求,这也是我司经横纵向对比同类车型后,决定购买之原因。在我司与该4S店于2023年10月1日签订之购车合同中(请见附件),附件明细表列明其中一项为“电动后门(枭龙MAX)”。作为付费升级项目(现场报价人民币5,000元),提车时该4S店以无货为由,未提供相关电动后门配置,并承诺到货后再加装。但至今拖拉数月,仍未履行有关合同条款,更无理拒绝我司要求如实履行合约之正当权益。正规途径维权数月无果,我司不得已将维权晋级向贵司投诉该4S店有违诚信经营的合同欺诈行为:霸王条款店大欺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购车过程中,该4S店从始至终未如实相告,客户认为的付费升级原厂电动后门{合同列明“电动后门(枭龙MAX)”},其实此款车型不能升级原厂电动后门(我司自行致电车企询问才得知真相)。正因4S店没有履行应尽之告知责任,导致我司被动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购车合同;再加上口头承诺之付费条款未单独列出,即变相隐形收费的霸王条款,而共同导致我司遭遇此次售后维权困境。销售服务不规范操作,与哈弗及长城品牌经营背道而驰。众所周知,4S店提供的服务即代表哈弗汽车,甚至是长城汽车的品牌形象。该4S店有意避开车企,巧立名目向不知情的消费者兜售配件盈利,甚至暗中设下隐形消费陷阱,令消费者权益受损,令哈弗汽车消费体验及市场口碑受损,令长城汽车长期建立的品牌商誉受损!我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1日及6日,口头致电贵司投诉上述维权事件,并提出要求贵司协助妥善处理“旗下4S店如实履行合同并安装原厂电动后门”之合理诉求。截至目前为止,尚未收到贵司对上述维权事件的正面回应,祈能尽快推进有关事宜,维护哈弗汽车和长城汽车在粤港澳大湾区用户群体中的品牌信誉。如事件仍长期悬而未决,我司不排除再次升级维权途径,直至应有权益得以伸张。

投诉回复

长城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安排相关4S店与您联系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车辆使用中如需帮助,您可随时致电长城汽车客服热线:400-666-1990进行咨询、反馈,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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