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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昂科威销售商变相收费销售承诺未兑现

  • 投诉编号:【575013】
  • 投诉时间: 2021-02-27 20:43
  • 投诉品牌: 上汽通用别克
  • 投诉车系: 昂科威
  • 投诉车型: 2021款 532T 两驱 豪华型

投诉内容

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21年1月17日别克4S店订购别克昂科威汽车一辆并交纳定金5000元,订车后本人就经销商收取的上牌费、贷款服务费、二手车置换服务费、车辆PDI检测费等提出质疑,但天津别克4S店告知本人如果买车必须在店内交纳这些费用否则5000元定金不予退还,2021年1月24日,本人与天津别克4S店签订购车订单,本人再次提出以上费用问题,天津别克4S店强调订单内容按照实际多退少补。2021年1月29日本人提车并交纳完成所有费用,并提出依据天津别克4S店提供的格式化车辆订单,除车价外其他费用依据实际发生多退少补,并请予以配合。本人2月4日自行将原名下车辆卖掉,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手续按照4S店要求发送给4S店销售顾问,并告知其尽快完成车辆上牌。2月8日,本人开到4S店进行车辆上牌及车辆装饰,但是此时天津别克4S店告知当日无法完成上牌,且不能确定上牌时间。而车辆装饰后本人发现天津别克4S店未按照车辆订单完成汽车玻璃膜贴膜,在未征询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订单约定的龙膜汽车玻璃膜更换成了3M汽车玻璃膜。且未提供所做汽车装饰材料发票、产品合格证、产品三包凭证等材料。2月9日,本人通过天津别克4S店建立的VIP客户群询问有关车辆上牌时间,但是直至2月17日仍未给予明确回复,严重影响了本人车辆使用。本人向天津别克4S店提出自行上牌并退还上牌服务费。期间本人询问别克全国客服,别克厂商告知本人有权自行完成上牌相关工作。2月17日,本人致电贷款机构询问有关贷款情况,贷款机构表示,贷款手续费非必要费用。且本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天津别克4S店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金融居间业务资格。其存在诱导并欺骗消费者行为与超范围经营问题。2月18日本人就上牌一事再次来到天津4S店,4S店将上牌所需资料交给了我,当天本人询问车辆商业险保单,发现在未经本人同意且本人未签订任何投保文件的情况下已经在中国人保进行了投保,但投保人并非我本人而是上海汽车集团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且所购车辆商业保险单中存在严重违背本人意愿的特别提示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投保人拥有保险合同解除权,涉及(减)退保保费的,退还给投保人”,且该条款未向本人进行任何说明,对本人用车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极大赔付风险。另外本人发现所购商业险险种与购车订单存在重大出入,原订单中商业险约定为5800元,本人已经支付,但实际商业保单只有2769.11元。此外,本人认为天津别克4S店以车价可降低作为诱导,诱导本人做出错误判断,但实际上并未履行车辆置换服务内容,本人原车辆为自行进行的二手车处理,同时天津别克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最后,汽车PDI检测费用,本人认为应属于天津别克4S店交付车辆应履行的自身义务,属于售前检测证明,该费用不应担由本人承担。天津别克4S店以不能退换车辆定金为由迫使本人在购车订单签字并交纳相关费用,违背合同自愿原则,本人认为应当予以退还。2月27日,众诚达销售经理刘长剑与本人电话就费用问题及销售欺诈问题沟通中侮辱本人,同时告知包括购置税差额、上牌费、贷款服务费、商业保险费、置换服务费、PDI验车费等均不退还,严重违背了合同订单内容与当初服务承诺。基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天津别克4S店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理应赔礼道歉并退还相关费用(包括,购置税差额89元,车辆上牌费2500元,商业保险费5800元,贷款服务费2000元,置换服务费4000元,PDI检测费800元,以及赔偿玻璃膜未经允许更换品牌差额1000元)合计16189元。本人认为在国家大力鼓励汽车消费,出台各类促进居民汽车消费,别克厂商各种促销方案出台的大背景下,天津众诚达4S店如此坑害消费者甚至是辱骂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自主选择权与知情权,是赤裸裸的消费欺诈,应当接受大众的谴责与公众媒体的曝光。

投诉回复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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