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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威驰安全气囊召回严重滞后

  • 投诉编号:【437454】
  • 投诉时间: 2019-12-26 16:45
  • 投诉品牌: 一汽丰田
  • 投诉车系: 威驰
  • 投诉车型: 2006款 新威驰GL-i 1.5 AT

投诉内容

1、事实:投诉人于2007年3月15日购得一丰田汽车,被投诉人于2015年8月24日、2019年9月9日因同一个可致命缺陷配件召回两次(副驾驶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召回严重滞后,且第一次属无效召回并隐瞒实情!严重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投诉人存在受伤甚至死亡的可能至少应减少9年,造成投诉人未享受到应有安全保障的损害事实。被投诉人全然不顾投诉人的生命安全,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消耗其有致命缺陷的库存产品,以降低成本、减轻损失。明知汽车产品有致命缺陷而人为性地让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严重违规违法,且投诉人追偿无果。2、据悉:2000年日本高田公司开始制造、04年试验发现缺陷、08年少量召回、09年美国发生导火索事件、10年高田公司开始自改、2017年6月25日高田公司破产,期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由旧规变新法!3、诉求:①监管执法,查处诈骗行为,吊销执照,社会公示,通知受害者索赔,将执法结论书面告知投诉人。②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8条、《消法》第57条、《刑法》第224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③按《消法》第55条,3倍商品价款赔偿11.25×3=33.75万元。4、本人已掌握较多受害人信息资料!社会危害广泛且恶劣!另有投诉书,内含相关证据。

投诉回复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客户对应部门及经销商已联系您,为您所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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