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电一体”强制报废引争议,对此您怎么看? (单选)
- 发起时间:2026年1月26日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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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2027年1月26日 8:00
2026年4月1日起,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明确规定,要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对电池进行编码并粘贴标识,明确实行“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新能源汽车报废时,车辆与电池必须一同处理。若电池缺失,车辆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车主无法完成注销手续或申领报废补贴。
此前,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数量逐年攀升,非法拆解、黑市翻新等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和环保隐患,新规出台的核心是从源头规范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与溯源。毫无疑问,该政策的落地能够有效遏制动力电池非法流通乱象,规避安全和环保风险,保障公共利益。然而,车主群体的争议点在于,电动车动力电池产权归个人所有,车主理应拥有处置权。如果强制回收,车身报废时动力电池若仍存在剩余价值,也应该给予车主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减小损失。相关利益平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此您怎么看?
| 支持,车辆和电池是一体的,应该一起回收: | 247 (36.0%) | |
|---|---|---|
| 支持,要是能给予电池残值补偿就更好了: | 346 (50.4%) | |
| 不支持,电池所有权归车主,应由车主自行决定: | 69 (10.0%) | |
| 不支持,沿用之前的报废政策就挺好: | 25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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