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分析报告>正文

2016年2月汽车三包相关投诉分析报告

来源:车质网时间:2016-03-03 07:22作者:黄红平编辑:刘迎

  作为国内领先的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收集平台,车质网2016年2月共接到提及汽车三包相关规定投诉49余宗。其中,消费者对经销商的诟病多于厂家,而销售者作为三包直接责任人,未依照规定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诉求,成为纠纷的主要制造者。

  数据显示,去除因协调未果而多次投诉及无法享有三包(政策实施前购车)的信息外,共有45宗投诉与汽车三包密切相关。其中涉及合资品牌13家,28宗投诉,占相关投诉的62%,而自主品牌有10家,涉及投15宗,占比33%,进口品牌2家,涉及投诉2宗,占比为5%。

  2016年2月,在自主品牌投诉中两品牌三包问题相对集中,投诉主要为车身附件及电器的质量问题和经销商的服务态度问题。除自主外,美系在合资品牌中涉及三包问题最多,占比达23%,其中雪佛兰科鲁兹涉及5宗相关投诉。不仅如此,一汽大众也涉及5宗相关投诉,远高于其它品牌系别,虽然销量占据一定因素,但也很难以个案问题解释。

  造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各不相同,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未按汽车三包相关规定处理的投诉最多,占据总量的76%,而服务问题及综合问题(包含质量及服务问题)两项投诉共计11宗,占比为24%。可见,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三包责任界定难是投诉主因,而经销商恶意欺诈、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等行为,虽不普遍但真实存在。

  在质量问题投诉中,2016年2月发动机、变速箱主要部件三包问题投诉近半数,其中涉及发动机问题投诉13宗,占比达31%,变速箱问题投诉8宗,占比近2成。而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前后桥及悬挂系统、车身附件及电器部分及离合器5项投诉之和达21宗,占比51%。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以上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将符合退换车标准,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与分歧也往往最为集中。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0/500 字

网友评论

更多>> 专栏·评论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