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银河E5欺骗消费者 诱导签署高额合同
- 投诉编号:【1408373】
- 投诉时间: 2025-04-01 21:41
- 投诉品牌: 吉利汽车
- 投诉车系: 银河E5
- 投诉车型: 2024款 530km 探索+版
投诉内容

1、欺诈消费者和诱导合同签订行为:2025年3月29日晚上6点到7点期间,欺骗消费者,销售和所谓的“经理”(身份是否属实有待核查)与本人协商约定,吉利银河e5的530探索十版本最终实际落地价为12.2万元,但实际定车合同上的落地价为13.2万元,以上二人欺骗和诱导我进行合同签订。在我发现合同金额不对之后,4月1日12点左右,我与以上二人协商,二人均不承认自己的诱导行为和12.2万元的实际落地价格。2、违约违规操作行为:13月29日,我向销售个人支付两笔款项共5000元定金,3月30日,在吉利银河手机app上显示我的订单状态是已锁车,即已下定。当日我已按照定车合同内容将首付余款交清(三笔款项共19000.15元),但是并未收到定金的收据和发票,也没有收到首付尾款的发票,4s店此行为涉嫌偷税漏税。2经核算,销售要求我的实付首付总额为24000.15元,但定车合同上写明的金额为24000元,实付金额与定车合同规定金额不符。3按照定车合同第五条规定,我需要在3月31日到店提车,但是由于4S店在拥有我身份证的情况下(3月30日我曾将身份证留在4s店委托4s店办理上户上牌操作,且4s店已收取该费用)没有完成上户操作,导致车辆无法上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我无法在3月31日完成提车,且我在3月31日无法提车的情况4s店在3月30日已知悉,该情况属于甲方导致的无法完成提车行为,故我并未违反合同第五条约定,故按照定车合同内容,4s店无权将我所定车辆另行出售或定金不退还我。4按照合同第六条规定,4S店在无法向我交车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我退还预付款,但实际情况是我在4月1日中午离开4S店以后,直到目前4S店并未与我进行任何联系,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前三天通知我,且并未退还预付款,属于违约行为。54月1日中午12点我与销售、“经理”协商无果,在4月1日中午1点左右我向厂家进行价格欺诈情况投诉,直到目前我都没有完成提车操作,没有拿到车钥匙,但是手机app在3月31日显示我已经提车,且有手机短信提示我已提车,属于4s店违规操作。6在我投诉的当天下午(2025年4月1日),吉利银河手机app上已经没有任何车辆信息和下定信息等,该情况4s店并未告知我,是我自行发现,4s店此行为属于私自取消我的下定及其他相关信息。7按照定车合同第十条规定,该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车辆开票后交付我方使用后合同自行作废,且定车合同约定3月31日4s店需要完成交车。到目前为止4s店并未履行该合同进行车辆开票、也未交付车辆,该合同仍在存续期间,4s店的以上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3、以上情况有录音、截图、短信等证据材料为证。
投诉回复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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