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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全款后4S店出售了一辆库存车怎么办?

我于2018年4月28日在云南曲靖朗伦以59800元谈妥订了一辆力帆迈威1.5手动精英型车一台,并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缴纳了四万元订金,收到曲靖朗伦开的一具四万元的收据,并承诺于2018年4月30日交车,让我于当天缴清尾款三万一千元(含保险、购置税、上牌费),我于2018年4月30日如约缴清尾款,前后总共收取七万一千元,并额外收取了三十四元的手续费。当我提出验车时,曲靖朗伦提供了一辆于2016年11月出厂的车子,而且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并说此车就是交给我购买的新车。当场我就提出抗议。我提出两个意见,第一,给我换一台同车型的新车(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的),第二,我不买了,给我全额退款。 然而都遭到拒绝,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018-05-01 12:28 张华丰

专家答复

您好!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它一般是指库存时间超过三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汽车。您所反馈的这种情况,建议您尽快在车质网投诉,我们会尽快帮您向厂家跟进,等待厂家处理。

2018-05-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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