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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内退换车辆的标准都有哪些呢?

本人于2017年1月5日购买了东风风光580车型。新车提车就发现车辆严重跑偏、行车时ESP故障灯亮起、减震器漏油、驻车制动器失效、车辆异响、吃胎等一系类问题。现因为车辆2次更换转向上轴总成车辆故障问题还是无法彻底解决厂家提出按汽车质量三包规定回收车辆。对于厂家的回收车辆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回收有缺陷汽车产品。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同款车型或者退车要求赔偿合理损失呢?

2018-04-12 09:55 xwj830805

专家答复

您好!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018-04-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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