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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速腾自燃属于质量问题吗

2012年6月26日在西安秦川唐都机电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买一辆大众新速腾,一月后7月26日车在行驶中车辆自燃了,找到4S店,4S点不管,我到消防部门给出具了火灾认定书(认定书排除外来火因),又去找4S店,4S店还是不管,要求我走保险,后来没办法了我又找到西安长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车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风扇电机线路故障引起着火),可是4S店还是不管,于是2012年9月底我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将4S店起诉了,2012年11月6日就开庭了,对方律师说我是单方面做的司法鉴定,不承认我做的鉴定,要求做二次鉴定,法院也允许了,后来就等着把我的案子交到中院,请中院给选一家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院找到鉴定机构后,可是4S店拖着不交鉴定费,一直拖到2013年4月份,中院已4S店不交鉴定费为由把案子退到新城法院了,法院再次要求调解,可是对方的调意见还是让我去走保险,对方还说让我把消防队出具的火灾认定书改了,然后他们想办法给我去走保险,这不是扯淡吗?中间来回折腾又拖了两个月,对方继续提出做二次鉴定,这下案子还要交到中院,再次找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快到2013年年底的时候,案子又一次已不交鉴定费为由把案子退了回来。 我的案子从2012年9月就立案了,但至今已经一年零7个月了,到现在一审还没有判决,期间只开了一次庭,在本案的关键事实车辆起火原因已经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长安大学汽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被告申请重新鉴定,但是案卷连续两次移送到中院委托鉴定,被告却连续两次拒绝缴纳鉴定费,导致案卷被退回,这期间耽误了快一年的时间。 既然案子已经退回来了,那么法院就应该及时继续审理判决,但是从案子退回法院至今一直没有开庭,没有判决,而是不闻不问。被告恶意拖延时间,法院不但对此采取放任态度,而且对我的事情在案件退回后还一拖再拖,令我十分不解。 我是一个工薪阶层的打工者,辛辛苦苦攒了十几年钱才好不容易买了一辆车,谁知道买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起火烧毁事故,我想法院肯定会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就积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万万没想到这就是法院的办事效率,被告连续两次拒绝交费故意拖延时间,法院不但一直放纵被告恶意拖延时间,而且对于我的事情也十分消极,我想问的是因风扇电机线路故障引起着火是属于质量问题吗??

2014-03-17 14:14 出奇制胜

专家答复

对于您说的问题,风扇短路也同样需要界定,如果表面未受到任何外力,没有进水等情况存在,短路问题大体上归属于质量问题。至于您所说的情况,建议您还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2014-03-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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