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传祺GS3销售欺骗消费者拒绝退还订金
- 投诉编号:【1648405】
- 投诉时间: 2026-05-08 13:18
- 投诉品牌: 广汽乘用车
- 投诉车系: 传祺GS3
- 投诉车型: 2025款 影速 270T 劲享版 平步青云
投诉内容
2026年4月18日,本人在邵阳广汽传祺店参加车展活动。与其店内销售顾问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缴纳5000元预付款。 购车合同里同时混用定金、订金字眼(见照片),款项性质约定模糊无明确定金罚则约定。现本人放弃购车,要求退还5000元预付款,商家以定金为由拒不退款、霸王条款,经协商最多只退还1000元。请求车质网介入协调,责令商家全额退还。 该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如下: 1.根据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7条,“合同同时写定金、订金、预付款,约定不明,依法不适用定金罚则,必须按预付款全额退还。”2.“根据《民法典》586、587条,只有明确定金性质、明确罚则,才不能退;约定模糊只能退。”
投诉回复
广汽乘用车厂家回复:感谢您选择广汽传祺汽车,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当地销售店与您核实处理,您同时也可拨打广汽传祺客服专线:400-813-66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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