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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二手车检测失职 隐瞒车况 出售问题车

  • 投诉编号:【1623500】
  • 投诉时间: 2026-04-03 17:44
  • 投诉品牌: 北京奔驰
  • 投诉车系: 奔驰GLA
  • 投诉车型: 2019款 200 时尚型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4月1日通过某二手车平台购买2019款奔驰GLA200时尚型车辆。已足额支付购车款78100元、押金1000元、平台优惠券1元及车辆商业保险费用6262.57元。 车辆故障及平台过错:提车次日,本人即到该平台指定维修店检测,确认车辆涡轮增压器、机油散热器、液位传感器三大核心安全部件存在严重故障,该故障足以危及行车安全,属于重大车辆瑕疵。该平台在车辆销售前,未在检测报告中披露上述任何故障,未尽到法定检测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构成隐瞒车况、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平台违约及拖延维权事实:该车辆仍在该二手车平台承诺的30天全面保修期内,其指定维修店明确需更换原厂全新配件,但本人多次通过该平台400投诉热线、售后渠道反馈,该平台始终以“只修不换”为由拒绝合理诉求,拒不履行法定及约定的保修义务,未提供任何合理解决方案,形成投诉处理无限循环,拖延维权进程,导致本人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产生多项实际损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六百二十一条也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损失。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60日内发动机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更换。 该平台的行为严重违反保修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车质网平台投诉,恳请依法调解,支持本人的投诉请求。 核心诉求一(优先):该二手车平台立即为本人全款退还购车款78100元、押金1000元、平台优惠券1元、车辆商业保险费用6262.57元(合计85363.57元);同时赔偿本人因车辆故障产生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全部实际损失(具体金额以提交证据为准)。 核心诉求二(备选):若未支持退车诉求,请求判令该平台严格按照其30天保修条款约定,为本人车辆免费更换原厂全新核心配件(涡轮增压器、机油散热器、液位传感器),承担全部工时及耗材费用;配件更换后,由该平台指定维修店全面复检,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明确无安全隐患及未披露故障)及正式盖章的故障诊断证明;若检测发现其他未披露问题,判令该平台一并彻底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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