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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麦柯斯加速无力无法启动强烈抖动

  • 投诉编号:【62205】
  • 投诉时间: 2014-07-28 07:55
  • 投诉品牌: 长安福特
  • 投诉车系: 麦柯斯
  • 投诉车型: 2008款 2.3L 豪华型 7座

投诉内容

一.事实情况本人(下称甲方)2013年3月19日总共用了约24万元(包括上牌费用和保险费用等),在菏泽福特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购买了一辆全新麦柯斯7座商务车.这辆车在2014年7月20日下午,即新车上路只有485天,行驶里程只有49676公里,发动机就出现严重的故障,发动机加速无力,难以启动、启动后出现强烈抖动。该车为甲方专人使用,平时只在城市和高速公路行驶,使用93#汽油,平时行驶使用情况正常。甲方车辆在4s店保养6次。2014年7月23日上午,甲方送该车到乙方请求检查。约两个小时后乙方经过技术人员和电脑等检测检查后,告知甲方,发动机2缸缸压为0,必须拆开发动机,才能检查到发动机故障的原因所在和问题的事实真相。2014年7月25日下午,发动机缸盖,进气管被拆开后,告知甲方,节气门积碳严重,已经歪曲变形,厂家认定是燃油质量问题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二.厂家回应态度1.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和乙方的负责人避而不见,只是由一般的工作人员敷衍我们,不敢出具任何书面文件回应汽车的质量问题。2.长安福特顾客服务中心回应,只会按保修手册的条款处理,只负责把发动机修好了事。三.我们的诉求1.因为我们买的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汽车(如果有质量问题,为什么还要出厂?),发动机积碳是所有汽车都存在的普遍现象,燃油质量不合格是不可能销售的,使用者也不是你这一台发动机,在这么快的时间这么短的里程,汽车发动机就出现严重故障,只能说明发动机有先天的质量问题,这是明摆着的事实;2.所谓的《保修手册》,只是福特汽车公司单方面的一面之词,是福特一厢情愿的霸王条款,根本没有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完全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根本不认可这样的条款。3.我们要求乙方按照以下的赔偿条款中的一条解决处理此事:A.乙方负责退还甲方所有购车款和由此发生的各种税费及甲方购车后加装的各种设备用品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甲方把车退还给乙方,汽车过户或者注销牌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B.乙方负责置换一辆相同品牌型号的全新进口汽车给甲方,负责所有的上牌入户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并安装原车同等的设备用品给甲方;甲方负责支付原车的折旧费用61686.72元给乙方(折旧费用128.514元/天,总共用了480天)。C.乙方负责更换一台相同品牌型号的全新发动机给甲方,负责车辆所有的变更手续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包括租车、误工等各种费用共人民币壹万元整。D.乙方支付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同时乙方负责把汽车维修完好,并签订责任书,保证维修后发动机具备的具体技术性能指标和参数,确保达到质保里程无任何故障车的性能标准。

投诉回复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转交给经销商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经销商来解决您的问题。长安福特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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