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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J6P发动机号码被打磨

  • 投诉编号:【23352】
  • 投诉时间: 2013-01-28 13:36
  • 投诉品牌: 一汽解放
  • 投诉车系: 解放J6P
  • 投诉车型: CA4250P66K2T1A1HE

投诉内容

2012年9月3日,家住在蚌埠郊区的车主利用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巨款购买了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解放J6P汽车一台,同年9月20日,华信销售员办完一切手续(提车后在车管所登记上牌,上保险,领营运牌照等)后上路运营。在此期间需要强调的是,去登记上牌第一天并没有成功登记入上户,第二天华信销售人员托人(所谓黄牛)花了1200块钱(所谓的“入户费”)登记入户,并且有收据单据为证。当时所有入户的手续都是经销商一手操办的。购车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车款总计368000元(牵引车28万加后面的拖挂车8万多总计36.8万),其它各种费用总计111272.83元,总计479272.83元。整车如图1所示。车主购买该车运营后经常坏,本以为是一些偶然或者倒霉,但其后车主孔先生的发现使其感到愤怒和寒心。今年1月份在云南车又坏了,检查车辆发现发动机号码是被打磨更改过的,在发动机号码区域整体被打磨稍微凹进去一部分,如附图所示。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维权908的连线中没有讲清楚,主持人钱卫一开始理解是更改铭牌号,钱主持人还说“要是打磨更改发动机号那就是犯罪了”。但是事实就是发动机号打磨,如图2所示打磨篡改的痕迹很清楚,和其它同类型的发动机号(厂家原始状态的发动机号)有明显区别。并且在此次维修中还发现了此车发动机实为350匹马力——车主在云南打电话联系一汽服务站维修,并告知维修人员要带375的零配件,但是一汽云南服务站维修人员来了之后却没法用上375的零配件,并亲口说的是此车其实是350匹马力的——这也终于解开了疑惑,375马力比350匹马力贵了将近3w块钱。此车的电子控制系统的配置是按照375的配置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汽车这种违规配置法,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情。图2、发动机号(钢印号),明显打磨过的受害人孔先生咨询了车辆管理部门和专门的律师,由于该车发动机号被篡改,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表示该车以后不能通过年检。经过查询,此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规定。此车也严重违反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此标准是机动车登记和年审的标准),在GB21861-2008中的6.1和6.2条款,由于6.1是登记入户的条款,6.2是关于年审的条款,其内容是“6.2.2.1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一致,或者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垫片、擅自另外打刻等异常情形的,或者送检机动车有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情形时,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立即终止”。根据这一条款,显然该车以后不能通过年检。孔先生购买该车仅仅4个多月,已经在青海、南京、合肥、贵州、昆明等地进行了10余次维修,现在还在蚌埠的维修服务站挂单,等一汽发货要换整车的线路系统,耽误运营1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并且损失还在持续。更可怕的是,经咨询保险公司后,此车出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为发动机号码被打磨篡改。综上所述,孔先生认为:华信公司擅自将“更改发动机号码的货车”出售,已经触犯了法律,使孔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篡改标号的行为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该行为致使孔先生遭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车经常坏,不但耽误赚钱去还每月1万多元的贷款,而且也耽误还首付的其它款项——因为这些首付大多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这无疑给孔先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华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孔先生已经请求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处理该问题,以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在车主孔先生为此时找到华信公司时,华信公司态度强硬,其说:“发动机号是一汽公司打磨的”,其还说要是有问题,愿意出购车款双倍的赔偿和其它损失。经过咨询一汽公司,一汽公司很肯定的说不可能打磨发动机号和出售次品,说是经销商的问题。现在是厂商和经销商相互踢皮球。孔先生是直接从华信公司购买的汽车,不管是谁打磨的发动机号,孔先生都找经销商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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