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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佛兰乐风交通事故气囊未弹出

  • 投诉编号:【7164】
  • 投诉时间: 2011-10-19 11:39
  • 投诉品牌: 上汽通用雪佛兰
  • 投诉车系: 乐风
  • 投诉车型: 2010款 1.4L 自动 风尚版

投诉内容

出于对上海通用雪佛兰的信任,我于去年底买了一款红色的雪佛兰乐风汽车。不幸的是再2011年08月27日晚上我驾驶该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2154m+400m(彝海至西昌方向)路段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至使车头严重损毁,但是专为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生命安全而设计的安全气囊一个也没有弹出。经过和通用雪佛兰的沟通,他们说撞击力度不够,撞击点位不对。难道真的要车毁人亡才叫力度够,点位对吗?车子如此的损毁程度,而且是该公司提供的操作手册说得正面或是接近正面撞击,安全气囊还安然无恙。那公司在制造的时候就应该标明要用多大的力去撞,就因该画出撞击的点位,好让让我们在撞车之前就好加大油门对准点位撞。中国知名交通律师、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对此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以及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品牌轿车厂家或销售商在出售品牌轿车时应履行确保该汽车具有一般车辆的通用效用,同时亦应满足消费者对品牌汽车顶级配置安全品质的合理预期。即便对于安全气囊的弹爆条件没有国家标准,品牌汽车亦应达到一般的通常标准,在受一定外力碰撞的紧急情况时,具有安全气囊弹爆的保护功能。熊潇敏律师称,对于品牌轿车安全宣传上的具体承诺亦应作为汽车厂家或销售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汽车厂家或销售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已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要求汽车厂家或销售方退还购车款及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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