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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更换零件过多怎么办该如何索取赔偿?

17年7月12号的车,从18年3月份出现车辆右前方有异响,一开始异响不明显,经两次维修未解决,18年7月份异响明显,进站维修,经检测需更换转向节,需要订件等待。7月23号更换转向节,试车未解决,23号24号两天陆续更换转向节。2,此外还更换了前轮轴承,方向机,下肢臂,元宝梁,减震器,平面轴承。右前轮胎不知何时损伤也更换了,(经检查还需更换传动轴,转向拉杆球头。已定件)期间各种底盘部件都拆卸了,车内各内饰板拆卸了,座椅拆卸了,问题仍未解决。现已反馈给厂商,等待技术支持,厂家技术人员来店救援。异响期间还更换过卡钳。另造成钣金碰伤2处,各内饰板松动损坏,试车里程约400公里左右,燃油消耗200元左右,(不含我维修期间往返4S店消耗的燃油)就此问题我该怎么应对?该获取什么赔偿?

2018-07-25 17:17 汪振涛

专家答复

您好!三包法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此外,维修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您的车辆的情况,建议您与4S店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您在车质网上进行投诉,我们会尽快帮您向厂家跟进,等待厂家处理。

2018-07-2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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