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行业>正文

自主品牌频繁被“误伤”背后的“必然”逻辑

来源:中国经营报时间:2014-08-30 09:48作者:周树远编辑:王立银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近期多部委联合开展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本是根据市场事实、重点针对外资车企进行的,却令自主品牌们“有苦说不出”。

  日前,国家发改委开出中国汽车反垄断调查史上的最大罚单——日本住友公司等8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合计被处12.354亿元罚款。

  这仅仅是个开始。除了日系车企之外,针对德系、美系、法系等外资汽车巨头在中国涉嫌垄断的调查仍在大力度进行。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反垄断调查的逐渐深入以及处罚决定的陆续出台,相关车企在中国市场的零部件及整车价格势必将一步步下调。对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自主品牌的生存空间或将进一步被挤压。对于原本就生存艰难的自主品牌来说,前景变得更加微妙。

  对自主品牌而言,这或许是一次不得不面对的“误伤”,但从近些年中国汽车业发展轨迹看,这种“误伤”似乎屡见不鲜。

  去年年中,为加快中西部地区建设,相关政策部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并开始正式施行,《目录》中明确鼓励外商投资汽车整车制造项目。

  《目录》内容显示,“在四川、内蒙古、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省市自治区,鼓励外资投资占比不高于50%的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同时,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将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据了解,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有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外商可在投资总额内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税;对于新办的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自主品牌在西部地区的发展优惠政策,却难以在相关政策中觅得踪影。

  上述政策的发布,引发了汽车业界一片哗然:在中国自主品牌车企不断遭遇市场下滑、外资打压的今天,如果再失去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那么未来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将令人堪忧。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0/500 字

网友评论

更多>> 专栏·评论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