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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沃尔沃XC60感应尾门功能疑似减配

  • 投诉编号:【1094025】
  • 投诉时间: 2024-01-20 08:04
  • 投诉品牌: 沃尔沃亚太
  • 投诉车系: 沃尔沃XC60
  • 投诉车型: 2022款 B5 四驱 智远豪华版

投诉内容

2021年12月13日我在北京沃尔沃4S店订购了一台2022款沃尔沃XC60B5智远豪华型(水晶白珍珠漆),订车之前以及订车时,所有的宣传资料都是说智远及以上的配置是包含感应尾门,宣传手册介绍都是包含了这个配置的,试驾的试驾车也是包含此配置,该车用户手册中也明确写着如果车辆配备无钥匙锁止与解锁功能,则可通过移动脚部解锁尾门,智远及以上车型是配备无钥匙进入功能的,即无钥匙锁止与解锁功能。然而,当我在2021年12月15日提车时候(车辆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却发现所提车辆被减配了感应尾门。验车时发现没有感应尾门,提出这事后4S店人员才告知我该功能被减配,明确表示这个是厂家行为,他们经销商无法改变。上述减配行为厂家以及经销商均未做出相应补偿。后经了解,据广大车友们证实,2021年10月份之前和12月份之后生产的车都是包含感应尾门的,只有10月和11月生产的车被减配了。在没有如实告知配置的情况下,厂家直接减配了部分车辆的应有功能,侵害了购买2021年10月和11月生产车辆的车主们的合法权益,也和其宣传资料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鉴于上述情况,强烈要求为我们这些被减配的车主补装原厂的感应尾门模块,并且给予相应的适当补偿。此前已经于1月投诉,厂家也在“315前”表示给予5000元等值补偿,但此后迟迟没有兑现,本人因为工作和疫情因素,没有时间盯着,就这样过了8个多月,没人理没人问,我再次投诉,时隔一年多,仍无人回复,这个态度太让人气愤了!我只是太忙了,没顾上,不是忘记了,不给补偿,投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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