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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i3购车赠送电卡与销售承诺不符

  • 投诉编号:【928645】
  • 投诉时间: 2023-05-28 20:52
  • 投诉品牌: 华晨宝马
  • 投诉车系: 宝马i3
  • 投诉车型: 2022款 eDrive 35 L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3年3月17日在济宁购买宝马牌I3电动轿车一辆,作为消费者我有权享受赠送的宝马原装家用充电桩一个。因本人明确表示家中不方便安装充电桩(并非无法接受该项服务),销售人员承诺可以选择同价位的1800度电卡,该电卡绑定APP后可在市区任意快充充电桩扫码充电并抵扣费用。考虑到实用性问题我选择了充电卡服务。2023年5月17日,在多次催促相关人员后,我被通知电卡已下发到app中,但并没有通过4S店人员得知如何使用,后经自行查找发现电卡标记了只能使用星星充电桩(图1)。在使用该充电卡过程中发现通过宝马官方app并不能搜索到本地星星充电桩位置(图2),通过其他导航软件搜到的两处星星充电桩位置均为撤销。就上述问题我多次与中达任宝及宝马400客服沟通,被4S店客服告知无法处理、相互推诿,让我联系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最后一次联络告知宝马公司指定地区只能使用星星充电,因此无法解决该问题,以1000元保养代金券解决。1.销售该车辆时,明确表示充电卡可以使用任意快充充电桩,与我收到实际产品严重不符,严重影响到车辆使用,损害到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或者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2.从售前直到5月17日收到电卡,两个多月的时间4S店在已知晓只能使用星星充电桩的情况下故意不如实告知,损害到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本人反映问题时已明确表示车辆从4S店购入,4S店多人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仍要求我去找离职销售人员解决,损害到消费者权益。本人诉求如下:将充电卡中星星充电桩更改成为可以正常使用的国家电网或特来电充电桩或收回未使用电卡服务换成充电桩。

投诉回复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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