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答疑>正文

动力电池更换后储电量衰退是正常的吗?

动力电池原厂11.1度电,三包期内更换后不足10度电是合理的吗?可以要求厂家必须提供出厂时的电池容量吗?

2025-05-08 09:39 车质网用户3613925

专家答复

您好!根据现行政策及行业规范,动力电池更换后容量不足原厂标定值的90%属于不合理现象,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包服务。依据2025年修订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质保期内更换的电池容量不得低于原厂标定值的90%。若原厂容量为11.1度电,更换后容量应≥10度电(11.1×90%≈10度),低于此标准可视为不符合三包要求。厂商需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且更换电池的质量不得低于原厂配置。若更换后电池实测容量不足法定阈值,消费者可主张重新更换符合标准的电池。您也可以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进行协商。

2025-05-09 09:39

我来回答

提交回答
0/500 字

其他网友回答

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