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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CS95经销商出售库存车要求尽快解决

  • 投诉编号:【297979】
  • 投诉时间: 2018-08-14 15:59
  • 投诉品牌: 长安汽车
  • 投诉车系: 长安CS95
  • 投诉车型: 2017款 2.0T 四驱 智尊版

投诉内容

概述:长安经销商为避免逾期无法交付车辆,以隐瞒消费者知情权,以非原厂直接采购渠道,向第三方转买有融资押证记录且超过保养期车辆充当新车强加消费者接受9个月库存车辆。事件缘由2018年6月30日本人至长安经销商(下统称乙方)订购长安CS95至尊版汽车壹台,合同约定2018年8月12日前提车2018年8月13日到店提车,乙方提供经过第三融资抵押证车辆合格证记录且超过保养周期至今生产日期9个月库存车交付,充当新车销售。本人拒绝提车整理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合同签订之前明确要求两个月生产车辆,乙方以不确定为由拒绝注明要求,在合同上改用协商争取字眼进行模糊陈述,没有明确知会消费者所提车辆库存日期的风险意愿及车辆有第三方融资抵押合格证记录进行第三方“调货”的真实情况。以消费者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去隐瞒有影响产品使用风险。(以下第7点)2.乙方表示没库存需要去厂订车,催促之下出示所谓发运中心申请邮件的依据疑似做假证行为。签订合同支付订车费用后,乙方一直表示“没找到车”。根据合同没有车就该就生产,何须去找车?疑点!经销商作为厂家授权销售机构应该了解该型号车辆是否在产,如该型号在产,而厂库没有符合的车辆,应马上下线生产,如已知悉停产而没及时没告知消费者,则是故意隐瞒消费者知情权。以第三方融资的抵押记录的库存车去掩盖逾期没法交付事实真相。(车辆为第三方赎车转卖行为)。乙方如知悉停产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咨询是否接受有押证记录的库存车还是退还定金之意愿。3.该车辆非原厂订货直接发运而是经第三方且有银行抵押车辆合格证融资记录,没知会消费者意愿,因不予接受4.使用准车主合格证进行抵押融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5.依据2017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九点: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行为。(乙方以“调货”为名实为银行融资赎回)签约之前没有尽义务告知消费该车辆有经第三方融资赎证和生产周期真实信息行为,强制按合同执行属于商业欺诈行为。6.如乙方按合同逼使甲方接受经第三方赎证转卖且超过保养期车辆当新车销售,则按强制消费行为进行工商部门起诉乙方表示只能30天后再进行咨询车辆出厂信息,但不做任何书面保证。本人拒绝原因:30天太长只提供车辆信息,只会无限的等待无法提车,不可接受。因以信息不平等故意隐瞒在没充分咨询消费者意愿情况单方面擅自决策所造成矛盾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视为合同无效或违约。而不能强制让消费者接受有关在押证记录库存车辆或无限等待。7.车辆长期停放配件损耗影响车主使用体验与安全风险车辆生产日2017年11月23日至今9个月,已经超过保养周期(按月数或行驶里程先到为准)按产品说明保养规定车辆多处配件需要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燃油清洁剂、发动机机油、空气滤清滤芯、火花塞、雨刮器刮片、车辆长期停放轮胎有变形胶质老化风险,需重做四轮定位、止震胶垫、蓄电池超过4星期过度放电损坏风险。及全车多处配件及电器件需检查。因此,不能接受作为新车标准提车!乙方表示只要符合出库PID标准即使几年库存车也可以称新车定义,可以不用更换配件。更换配件是个人要求,厂家或经销商停放就不用更换不用维护,用户停放就需要更换?8.该车辆涉及上批7月16日提车主要求退款。9.针对以上几点经销商行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管理不善有不可推卸连带责任。10.逾期无法交付原厂渠道直发车辆,要求即日退回定金,及促销活动贵宾券200元,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否则按退一赔三(退还定金,赔偿三陪定金)本人拟定生日提车以庆祝,现在变成生日维权日,长安CS95是好车,但这样经销手段让原本拥护长安汽车消费者如何安心购买?长安汽车究竟该不该支持?国产车该不该值得肯定?社会舆论值不值得重视?,长安,长安,你想我让我成为你正能量的拥护者,还是让我成为你的负能宣传者?

投诉回复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8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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