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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雪铁龙世嘉灯光组合开关故障要求更换

  • 投诉编号:【290323】
  • 投诉时间: 2018-07-13 08:49
  • 投诉品牌: 东风雪铁龙
  • 投诉车系: 世嘉
  • 投诉车型: 2008款 1.6 手动 时尚型

投诉内容

一、问题描述:本人2009年10月购买雪铁龙世嘉1.6L三厢汽车,2018年6月行车过程中陆续随机出现灯光混乱、自动打开大灯等现象,经4s店检查,判定为大灯组合开关(com2000)故障,配件费用1756元(未含工时费),不能索赔,本人拒绝维修。二、问题反应,大灯组合开关(com2000)发生故障后,本人在网上查询了雪铁龙大量大灯组合开关故障案例(该问题属于普遍现象,部分用户得到免费更换),同时在4s店看到雪铁龙厂家对此故障保修延长至96个月(本人从未收到有关此故障的电话),如非设计(质量)缺陷,雪铁龙厂家会延保96个月?如自负费用更换,将造成本人财产损失逾2000元(属于借助配件进行价格垄断)。因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判定为改大灯组合开关(com2000)属于设计(质量)缺陷,判定属于召回范畴,因此致电雪铁龙400要求免费更换,雪铁龙400回复需自负费用进行更换。首次投诉后依然已过保未理由拒绝更换。三、法律依据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2013年1月1日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76号)2015-12-18发文,2016年1月1日执行,“第三条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3、早在2004年10月1日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在2003年9月28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同样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进行了规定。四、投诉雪铁龙公司漠视用户合法权益,隐瞒产品设计(质量)缺陷,对用户造成实质性的财产损害,主张对本人购买的车辆大灯组合开关进行免费更换,并按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对该组合开关进行三包。

投诉回复

东风雪铁龙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转交给经销商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经销商来解决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东风雪铁龙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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