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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捷达油耗高厂家不遵守法院判决

  • 投诉编号:【171843】
  • 投诉时间: 2016-12-09 20:08
  • 投诉品牌: 一汽-大众
  • 投诉车系: 捷达
  • 投诉车型: 2015款 1.6L 手动 时尚型 质惠版

投诉内容

我于2016年6月24日向宜昌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一汽大众捷达2015款1.6手动质惠版,于2016年7月10日(当时行驶1500公里)就打电话向4S店销售人员以及厂家反应,油耗增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没有办法只好将车开回宜昌找宜昌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理论,没有结果4S店不予理会,还要动手打人.我的车在质保范围,符合退换货规定,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说明书和合格证上标注的市区油耗百公里8.0升,郊区油耗百公里4.8升,综合油耗百公里6.0升,不管是哪一项都无法达到标准,和实际投放市场客户反映的油耗也差别好大。现在我的车综合油耗8.9左右,市区油耗10-11左右,郊区油耗7.5左右。2.我的车最高时速达不到185KM,以及上坡发动机明显动力不足。因此要求宜昌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赔偿我全部损失,一;要求宜昌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三包责任。二;要求宜昌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暂停一汽大众金融的还款项目,待事情处理好后再继续还款。三,要求更换新车或者发动机。现在法院判决了要维修更换发动机,厂家依然不处理,不管消费者利益。法院判决号为(2016)鄂0503民初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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