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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豹XF发动机变速箱换挡顿挫 故障灯报警

  • 投诉编号:【132047】
  • 投诉时间: 2016-03-15 14:02
  • 投诉品牌: 捷豹(进口)
  • 投诉车系: 捷豹XF
  • 投诉车型: 2013款 2.0T 风华版

投诉内容

捷豹,作为自称的高端奢华品牌,从车辆接连发生发动机变速箱故障并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各4s店之间推卸责任,漠视车主生命安全。对于退车赔偿事宜一直拖延,简直无法无天!!!!!!!!本人无奈之下诉诸法院!!!!!各位买捷豹的,慎重了!四十五万就买这么一个破车!!!差点命都丢了!!!2013年6月在捷豹授权经营经销商中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购买捷豹XF2.0T小轿车一辆。2015年8月期间,该车辆在正常驾驶状态下,出现加/减速变换档位车辆顿挫、换挡杆/电子手刹发热等异常状况。8月29日,车辆交付长远世达进行检测及例行保养。次日,4s店客服人员通知车辆保养及故障检测完毕。其表示“换挡杆/电子手刹异常发热”是电路板正常的现象不属于故障范围。“加/减速变换挡位车辆顿挫”是系统软件问题已经升级并试车正常,但经谭女士试车发现问题仍然存在并未消除,4s店一名自称技术工程师的工作人员称是变速箱工作原理问题,不属于故障。2015年11月4日,该车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行驶至广州市天河区二沙岛至广州大桥匝道时,突发急顿挫、车辆动力丧失状态,仪表盘显示“变速箱故障”及“发动机故障”警示,当时车辆恰行驶至匝道与桥梁连接出口处,几乎酿成车辆追尾事故,对驾驶人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随后,车辆经道路救援拖运至贵司授权经营经销商广东中汽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汽南方”)进行故障维修。中汽南方客服人员对于本次故障认为并非变速箱主体故障而是线路问题,经重新调试变速箱线束,故障已排除。车辆在重复试车后于一周后重新交付使用。2015年11月24日,该车在正常启动点火后,出现“发动机故障”警示。致电中汽南方客服人员,其称存在变速箱模块故障可能,建议返车检修。11月28日,该车交付中汽南方再次进行检修。至12月11日,中汽南方对该车变速箱模块进行更换并持续试车检车近两周后,车辆重新交付使用。12月12日,车辆在正常驾驶状态下仍然出现“加/减速变换档位车辆顿挫”现象,中汽南方客服人员表示模块有车辆适应值,要持续驾驶适应。2015年12月19日,该车在正常启动点火后,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警示。2015年12月20日,该车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行驶于城市道路,再次突发急顿挫、车辆动力丧失、仪表盘显示“变速箱故障”及“发动机故障”警示。次日,车辆交付中汽南方再次进行检测维修。12月24日,中汽南方客服人员反馈故障原因是“更换变速箱模块后,刷新的变速箱模块软件与变速箱不兼容”,已经更新软件。12月25日,中汽南方客服人员来电告知在车辆调试过程中再次出现错误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捷豹及4s店对于车主反映的“加/减速变换挡位车辆顿挫”现象因捷豹及4s店工作疏漏或检测技术缺陷而无法提前、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隐患,并导致自2015年11月4日至12月25日期间短短51日内,该车基于“变速箱”及“发动机”的故障重复发生4次。捷豹及中汽南方作为该车的出卖方、经营经销方及售后服务方,在该车处于质保期间,未能对于故障及时检测发现排除隐患,且在故障发生后接连多次维修均无法彻底排除故障。为保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规定上路行驶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变速箱与发动机反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使得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技术标准、是否消除安全隐患难以确定。另外捷豹公司4s店及中汽南方均无理由拒绝出具关于该车的故障成因、检测情况、故障诊断、维修方案等内容的书面材料,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车主有权利质疑捷豹及中汽南方是否存有隐瞒故障真实情况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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