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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弗CUV欺诈销售并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 投诉编号:【120917】
  • 投诉时间: 2015-12-23 19:44
  • 投诉品牌: 长城汽车
  • 投诉车系: 哈弗CUV
  • 投诉车型: 2005款 2.8TCI 柴油版 豪华型 两驱 哈弗CUV

投诉内容

长城公司在本车上市时对外(电视网络报刊媒体)宣称哈弗2.8T柴油版为欧III排放,但本人购买后发现合格证上标注为欧II标准,但厂家称这是最新技术。但在“淘汰黄标车”的国家行动中,本车辆被环保部门认定为黄标车而要被淘汰,由于本车才行驶几万公里原厂轮胎没换过,本人当然舍不得报废。本人用有车辆配置说明的《用户手册》、尾气排放检测报告,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合法绿色环保标志”的规定,向环保部门主张本车不应当被淘汰,环保部门称《用户手册》不能作为证明依据,需要厂家带公章的证明。所以本人请求长城公司开具《车辆识别号**********车辆的发动机装有电控喷油和尾气治理系统的证明》;但长城公司置用户历时几个月数不清的电话、电子邮件、网站互动和快递过去的书面申请于不顾,一直拒绝开具合法证明。所以,本车辆被环保部门“错杀”是和长城公司对用户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造成的。本人在车质网的投诉,长城公司回复称:“由于国家环保政策升级,本公司不能办理绿色环保标志证明”,这完全是一派胡言,因为本人从未要求长城公司开具本车辆是绿色环保标志的证明,任何公司也无权自己认定绿标车,而是要求厂家开具《车辆真实配置证明》。所以,长城公司本着“多淘汰车辆对车企有利”的原则,拒绝履行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违法行为。为此,请车质网质询厂家并让长城公司正面回答:1,对外宣称欧III的车为何卖出时变成了欧II?2,广告法命令禁止使用“最新技术”词语,长城公司为何称欧II为“最新技术”?3,车辆厂家为什么拒绝为用户开具真实的《车辆配置证明》?

投诉回复

哈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反馈的问题,已向客户做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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