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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3质量太差厂家与4s店不予理赔

  • 投诉编号:【523】
  • 投诉时间: 2010-06-24 10:04
  • 投诉品牌: 一汽海马
  • 投诉车系: 海马3
  • 投诉车型: 2010款 1.6L 手动 运动版

投诉内容

2008年7月28日我在北京运通博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海马汽车海马3,日常保养在大同凯运汽车销售公司4S店保养,2009年2月3日因驾驶员前气囊系统出现故障,在大同凯运店理赔更换;2009年7月22日因前前右摆臂异常响动,在大同凯运店理赔更换,加速踏板拉线问题大同凯运店理赔更换,2010年4月23日因前左大灯无故出现裂痕,右前大灯小灯不着,在大同凯运汽车销售公司4S店理赔更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左大灯可以理赔更换,但右大灯不是原厂的不予理赔更换,必须自费,价格为596元,工时费40元,合计636元。减震器漏油(后右),更换不理赔。我和他们说,我的车不到两年,只跑了不到1.6万公里,更换了这么多配件,我又没有出过事故,为什么说灯不是原厂的,4月24日上午,我找到汽车经销地北京运通博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情况和他们说,他们说找厂家,给厂家打电话说是休息,所以我希望厂家给个说法。我把情况放入网上后,大同凯运店说与厂家核实后,仍然说我的汽车灯不是原厂生产的,不予理赔。所以,我再次投诉,要求厂家与北京运通博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将继续投诉下去!

投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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