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因产品质量问题,维修超过五天的,应给予消费者交通补偿,请问补偿金是从维修第一天开始,还是第六天开始?
您好!根据汽车三包法规定: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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