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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智能网联车路测管理办法 规范流程

来源:EV知道时间:2018-07-05 10:15作者:陈晓霞编辑:刘嘉琪

  近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联合编制出台了《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快推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

  为加快推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应用,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测试管理工作流程、附则等4个章节,共19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指导原则。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小组委托国家级的汽车检验机构作为天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测试申请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技术验证的服务。

  (三)测试管理工作流程。工作小组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选择若干典型路段,逐步将选定的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工作小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规定流程,依法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管理工作。

  专业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技术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验。

  (四)附则。强调了该《办法》未明确提出的部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执行,明确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期限。关于道路测试的申请程序:

  1、专业机构负责受理测试主体的申请材料。

  2、专业机构对测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对通过核验的测试主体进行封闭场地测试和实车检查。

  3、工作小组通过专家委员会对专业机构审查后的材料和出具的报告进行评审。

  4、工作小组对通过评审的测试主体,由专业机构予以办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5、获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的测试主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备齐相关申请材料,交由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临时车辆号牌。

  6、专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为符合要求和材料齐备的测试主体办理临时车号牌,完成后连同测试通知书一起发放给测试主体。

  与《办法》相关的几个主要问题1、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与传统车辆无异。其自动驾驶功能,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现须全程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监控并在必要时干预或接管,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危险发生。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进行测试并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2、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认定当事人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报警;此外,测试主体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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