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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自动驾驶立法 宜稳不宜跃

来源:汽车人传媒时间:2017-07-21 10:22作者:李德喆编辑:王立银

  我们需要有承担风险的勇气,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捷径。当技术条件真正成熟时,相应的政策法规自然会水到渠成。

  上周,一场由百度主导的自动驾驶测试在北京的五环路上闹得沸沸扬扬。在这场风波还未完全平息之时,大洋彼岸推进“自动驾驶立法”的行动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当地时间7月19日,美国众议院一个下属委员会以口头表决形式批准一项提议。该提议允许汽车制造商部署最多10万辆自动驾驶汽车,且不需要达到现有汽车安全标准;还同时禁止各州自行制定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规则。

  早在今年三月份就有传闻称,包括通用等汽车厂商以及谷歌等科技企业已经开始游说美国各州政府,尽快就自动驾驶立法。此次由众议院批准的提议则是“自动驾驶汽车进入市场”前的联邦立法程序。

  自之前公布的一项草案中可以发现,美国要求汽车制造商所展示的、用于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须“功能正常且包含故障安全功能”。但是,交通运输部门却不被允许在未做安全评估认证的情况下,对高度自动化的车辆进行部署或测试。

  近年来,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的汽车制造商都在积极地进行自动驾驶系统的相关测试。“为了使美国在自动驾驶领域保持领先,我们必须要行动。”美国房屋能源与商业委员会主席格雷格在听证会上表示。他认为,自动驾驶汽车最大的意义在于提高安全系数,通过立法也势在必行。

  根据官方数据统计,美国有94%的交通事故都是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而在2016年的前9个月中,因交通死亡的人数再度攀升了近8%。

  “该项立法将优先考虑驾驶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并提高国民的出行效率。”出席该提议表决的共和党众议员罗伯特?拉塔说。在谈判期间,民主党人士也正在寻求一些新的安全要求,包括对汽车制造商采取措施,以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在生产制造环节的安全性。

  事实上,在奥巴马政府时期,自动驾驶的监管权利落在各州政府的手中。根据美国各州立法机构的会议信息,在特朗普上任前,美国22个州的监管部门对自己管辖区内的自动驾驶汽车实行了某种意义上的监管。

  而在今年年初,美国交通部长赵小兰则表示,她计划尽快修改2016年奥巴马政府颁布的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自愿性安全准则,并且督促汽车制造商解决公众对于自动驾驶安全性的疑惑。赵小兰说,“自动驾驶汽车会很大地提高安全性,但是联邦政府在重新评估自愿性及安全准则时会确保平衡。”

  目前来看,随着众议院关于自动驾驶立法的推进,美国已经在自动驾驶立法的进程中走在了世界前列。如果对自动驾驶汽车监管的提案通过,也势必会对其他国家自动驾驶的发展进程,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再将视线拉回国内,关于自动驾驶立法的呼声也一直没有停止。在去年“两会”期间,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曾在提案中提出,“自动驾驶立法已刻不容缓,应尽早进行相关立法预案工作。”

  李书福认为,尽早开始对自动驾驶的立法考虑,将有助于为中国自动驾驶行业树立规范,推动行业良性发展,引导社会投资。同时能够凭借相关立法和行业规范的确立,最大化促进相关产业在“中国制造2025”大战略中实现弯道超车。

  当然,自动驾驶的立法工作并非易事。这不仅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而且也要综合考虑相关产业的均衡发展,包括技术路线、行业标准、安全规范、交通执法、保险责任等各个层面。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考虑在城市规划方面的立法,包括基础设施的改造、智慧城市的规划等等。而在处理相关责任的问题上,同样要慎重考虑制造企业、驾驶者、行人、保险公司等方面的权责界限,加快促进产业在全社会认同和遵守的轨道上迅速发展。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政府部门和制造企业盲目地与其他国家抢时间、拼速度并不可取。我们需要有承担风险的勇气,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捷径。当技术条件真正成熟时,相应的政策法规自然会水到渠成。而到那个时候,自动驾驶也就真正离我们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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