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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以上豪车加征消费税10%受益了谁?

来源:车质网时间:2016-12-01 11:49作者:李丰编辑:刘迎

  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部发布《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根据《通知》细节,财政部将在 “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财政部还明确了纳税人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此前,小汽车税目是根据汽车排气量的不同征收的消费税率不同。而此次增加的“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第一次在零售环节加增消费税,且不以排气量的大小来限定税收,而是以“130万元”的价格作为税收征收的分水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意在引导合理消费,为国家目前正在推进的消费税改革铺路。

  据悉,我国的消费税自1994年设立,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而其中超过90%的消费税收入来自烟、酒、油、车这四大类。目前除了金银首饰等少数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环节为零售环节,大部分的消费税税目征收范围为生产和进口环节。

  调整消费税征收环节作为本轮消费税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的就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好处在于可扩大消费税税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引导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难点在于管控难度较大。此次国家对130万以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无疑是在为推进消费税改革进行的试水,因为相对于烟酒等零售店来说,汽车4S店数量相对较少,更容易管控。同时,也可以为日后其他税目征收环节变更积累经验。

  目前国内销售的超过130万的豪华车多为超跑和进口大型轿车及SUV,如宾利、劳斯莱斯、奔驰S级、BMW 7系、奥迪A8L等进口豪华大型轿车,路虎、JEEP等SUV产品,以及保时捷、法拉利、兰博基尼等高性能超跑。大多数豪车售价跨度较大,如宝马X6,售价从83.8-206.2万不等;奔驰S级93.8-269.8万以及宝马7系89.8-266.8万。

  此次豪车的消费税加征在零售环节,势必会带来一系列反应,最值得关注的便是新增加的税负如何在厂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重新分配。对于经销商而言,或许会对130万以上的豪车适当进行调价;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豪车时选择的范围可能会缩小,目标或许更多集中在130万以内的车型版本,消费行为会更加理智。但就进口车市场整体而言,此次国家对于130万以上的超豪华车加征消费税的政策对其影响并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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