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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质保期 到底该从何时算?

来源:燕赵晚报时间:2013-03-24 09:37编辑:牛钢

  目前市场主要轮胎生产企业的服务政策如何?距离消费者需求还有哪些差距?记者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包括河北在内的全国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且从何时计算有争议;理赔标准相差大,沿用行业惯例的企业多;一些企业服务政策不公开,消费教育不到位。

  河北省消协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大型调查活动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轮胎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主要涉及占据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

  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

  现象:在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中发现,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韩泰、邓禄普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

  消协观点: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的不同,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对于理赔期限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消费者能享受到的质保时间实际上等于质保期减去轮胎的库存时间。因此,28省市消协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倡导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供消费者自行选择。

  理赔标准多用惯例

  现象:在针对轮胎理赔标准的调查中发现,部分轮胎企业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这是一个低于《理赔要求》的行业惯例。

  消协观点:商务部已于2012年4月开始修订《理赔要求》,不久新的标准将开始实施。28省市消协认为,《管理办法》在理赔标准上低于《理赔要求》,明显倾向于轮胎企业。在汽车三包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出台后,轮胎行业应打破行业惯例,提高三包期限和理赔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使用不当”

  成维权“拦路虎”

  现象:一些企业仍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消协观点:28省市消协认为,因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都容易引起轮胎出现问题,由生产厂家自己给自己做鉴定、既当“运动员”又兼“裁判员”的做法导致其鉴定结果难以让人信服。建议引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倡导轮胎企业转变观念,特别是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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